2008年10月19日 08:59 來源: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 作者:王斯 編輯:黃偉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王斯) 一對戀人,在短暫相戀分手後,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為了解決「流產」這個難題,雙方商量擬出了一份「人流協議」來約定責任。結果男方認為條件太苛刻,不願籤字。
今年7月初,阿雲和阿明在一家大型交友網站舉辦的聯誼活動上相識。然後,兩人開始約會。經過半個月的交流,阿雲感覺阿明為人不錯。8月初,在阿明的出租屋內,兩人第一次發生了關係。阿雲從此也確定了和阿明的戀人關係。可兩人繼續相處半個月後,阿雲開始感覺阿明對她似乎不太誠實。8月中旬,兩人大吵了一場後,斷絕了交往。9月,阿雲因工作需要,被調往外地工作。
今年中秋節,阿雲回南寧過中秋節期間,發現自己懷孕了。當她找到阿明商量時,阿明告訴他,自己已於9月11日與另外一個女孩登記結婚了,希望她不要再打擾他。阿明的答覆讓阿雲感覺摸不著頭腦。僅僅過去一個月時間,阿明居然會「閃電」結婚!隨後阿明陪同阿雲到醫院做檢查,並表示配合阿雲進行治療。由於阿雲還需要6天的治療才能手術,阿雲做過檢查後,便回到外地工作。
回到工作單位後,阿雲發現阿明只關心打掉孩子,似乎對她的健康並不關心。阿明的態度讓阿雲很氣憤。於是到了手術時間,阿雲並沒有回到南寧,而是等著阿明給她個補償的說法。
9月底,阿雲回到南寧,與阿明協商流產一事。雙方經協商,由阿雲擬出一份「人流協議」來解決問題。在阿雲擬出的協議中,要求由阿明負責人流檢查、手術、醫療的費用;對阿雲的身體及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由於不能讓阿雲家人知道,手術後,阿明要安排阿雲的住宿,並在手術期間及手術後3天,全程陪護阿雲,負責阿雲的日常生活;如果阿明違約,要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拿到這份協議,阿明認為過於苛刻沒有在協議上簽字。於是,阿雲乾脆將「人流協議」及一封「求助信」傳真到阿明所在的單位。阿雲的做法,讓阿明感覺自己的名譽受損,阿明更換了手機號碼,而雙方的協商完全陷入僵局。
17日,記者再次電話聯繫到阿明,阿明表示該事件已經對他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他們雙方都存在過錯,責任不可能由他一人負擔,他只願意負擔醫院開出的手術費、醫療費、營養費等一半的費用。至於協議中所說的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免談。
阿雲擬出的「人流協議」到底合不合理?記者隨後採訪了南寧市錦康律師事務所主任戴紅斌律師,戴律師認為協議中有關補償的約定,如果雙方籤字的話,應該有效,但有關違約的約定無效。對阿明認為雙方都有過錯,只承擔一半費用的說法,戴律師認為,也符合法律規定,但阿雲可以就此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會按照公平的原則,對此做出相應的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