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姦婦女的行為都屬於犯罪,並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強姦罪,在法律條文的解釋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在大多數人眼中,既然是違背婦女的意志,針對婦女的犯罪,那麼實施這種犯罪行為就只能是男性了,事實真是如此嗎?
安徽女子司言霞就從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被法院以強姦罪的罪名判刑,然而現實卻給了她一記響亮的耳光。在今年的9月。先是一審法院以她及其同案犯張永軍涉嫌強姦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不服上訴後,日前,安徽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那麼作為一個女人她就怎麼會犯強姦罪呢?事情還得從另一名同案犯張永軍身上說起。
張永軍與司言霞是朋友,但他們的朋友關係很不一般,幾乎無話不談,包括一些私密的話題兩人也能相談甚歡。從去年12月開始,張永軍與司言霞談論的話題逐漸轉向了更為刺激的「性生活」方面,張永軍提出自己喜歡未成年女性,並與司言霞多次通過聊天軟體討論如何誘騙未成年女性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司言霞以為張永軍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配合他進行了討論,也沒在意。
2019年1月7日,讓司言霞沒想到的是,張永軍竟然真的邀約了網絡上認識的被害人小紅(化名)來他們的住所地,並讓她冒充其母親接待小紅,司言霞心裡清楚張永軍沒安什麼好心,但還是同意了。
當天中午,司言霞將小紅接到了自己家中,並殷勤地安排了一桌好酒好菜,席間為了配合張永軍成其「好事」,她不停地對小紅勸煙、灌酒。小紅喝醉後,張永軍開車將司言霞和小紅一起安排到賓館同住。當晚6點過,司言霞帶小紅外出吃飯後欲回家,但司言霞卻拼命勸其留下住並將她帶回賓館同住。
晚上10點多,張永軍酒後來到了她們居住的賓館房間,趁著酒勁當著司言霞的面對小紅實施了強姦,小紅反抗期間多次向司言霞求救,但司言霞卻置若罔聞。事後,小紅趁司言霞與張永軍熟睡之機跑出賓館報了案,公安機關不費吹灰之力將賓館裡還在呼呼大睡的二人抓獲歸案。
二人被抓獲後卻拒不認罪,特別是司言霞一直叫屈,認為自己是個女人怎麼可能去強姦一個女人,在案發時自己也沒有幫助張永軍去制服反抗的小紅,是張永軍實施了整個犯罪行為。就在公安機關偵辦此案時,被害人小紅卻因此事抑鬱症惡化,在家中服藥自殺。
雖然二人狡辯,但檢察機關認為,張永軍、司言霞二人以脅迫的手段強姦婦女,還造成了被害人自殺的嚴重後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一審法院審理後確認了檢察機關的認定,據此判處張永軍犯強姦罪,有期徒刑13年,司言霞犯強姦罪,有期徒刑10年。二人對此判決均表示不服,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仔細研判了此案後,於日前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者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審判,小紅的在天之靈也得以告慰。司言霞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雖然她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但她明知張永軍有性侵意圖,還冒充張永軍母親對小紅勸酒勸留,為張永軍的犯罪行為創造便利。同時在張永軍實施犯罪行為時,無視小紅的求助,對強姦行為進行放任,實際上是起到了幫助作用,她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的共犯,獲刑10年不冤,甚至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