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戶在110網提問: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交易結束後才發現,曾有人在該房屋內墜亡,但此前房主並未告知這一事件。交易結束後過了幾天,我才從他人口中得知。導致我現在無法入住,並且精神壓力大,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精神賠償?
110網律師解答:
你好!
1、對於房屋交易,在此情況下,精神賠償的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對於賣方欺詐,起訴請求撤銷合同能不能得到支持,目前來說爭議很大。
目前來說有兩種意見,一種是房屋交易,法律並沒有規定賣方有主動告知義務,如買方提出要求,而賣方隱瞞才涉及隱瞞。就算隱瞞死亡的消息,只是迷信的看法,房屋質量並無問題,不影響正常居住,不應該支持。
另一種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非正常死亡是影響買方決定是否購買以及購買價格的重大因素,賣方應該如實告知,採取隱瞞事實而訂立合同,可以撤銷。
本人的意見相對而言,贊同支持撤銷。對於房屋買賣合同,除了房屋本身外,是否為兇宅,對購房人來說,是決定是否購買的重大因素,同時也是影響成交價格的重大因素。出售方隱瞞了足以影響購買的重要因素,屬於欺詐行為,因欺詐而成立的合同應撤銷。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上來說,買賣雙方都應該誠實守信。,此類行為也有違誠實。從已經判決的案例來看,對於兇宅的買賣合同撤銷已經有很多了。
3、對於合同撤銷,雖不支持精神賠償,但法定規定,對於合同被撤銷後,因一方過錯造成的,應該賠償守信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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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但是賣方此前籤過一個承諾說此房屋未發生惡性事件!
回答:
如有此承諾,更能說明賣方故意隱瞞事實,屬於欺詐行為。買方可請求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