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顧
尋求刺激的陳某在機緣巧合之下認識了吳某,吳某向陳某推薦了毒品麻古,「一販一賣」之間,兩人便迅速成為了「朋友」。2018年,陳某向吳某再次提出購買毒品麻古,吳某讓其妻伍某與陳某進行交易。當伍某與陳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內交易毒品時,被畢節市公安局當場查獲,當場繳獲伍某販賣給陳某的毒品麻古疑似物20顆,並在臥室床下搜查出的黑色挎包內發現毒品麻古疑似物大、小各一包,經稱量,毒品麻古疑似物總淨重為34.88克。經畢節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所查獲的毒品麻古疑似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以上證據證實吳某、伍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麻古仍予以販賣,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經依法移送審查起訴並已判決。
二、案件警示
啟示一: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本案中,伍某作為吳某的妻子,在明知吳某販毒的情況下,不僅不加以勸阻,勸其改過自新,反而幫助吳某一起販賣毒品,最終兩人雙雙落入法網,令人唏噓。陳某也是因為與販毒的吳某相識,從而不斷進行購買,無法做到戒除毒癮。生活中,我們應該學會自愛,謹慎交友,因為一旦你交往的朋友中有一個吸毒者,或者販毒者,就容易變成涉毒高危人群,由於心理、身處環境等因素影響,較一般人群更易受到毒品的侵蝕與誘惑,從而走上吸毒販毒的不歸之路。
啟示二:近年來,毒品犯罪大小案件層出不窮,從涉案的被告人人數看,少則一二人、動輒十幾人、數十人結夥共同參與販賣毒品的案件並不少見;從查獲毒品的數量看,幾克、幾十克、數千克甚至數萬克大宗販賣冰毒的案件也時有發生,該案的成功偵破,對毒品違法犯罪分子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嚴厲打擊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會加劇誘發其他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我國一貫保持對毒品犯罪嚴厲打擊、絕不姑息、毫不手軟的態度,對涉毒違法犯罪人員堅決打擊,對涉毒在逃人員也持續加大追緝力度,不放過一個毒品犯罪分子。對毒品違法犯罪,我們應當時時警醒、引以為戒,充分認識到毒品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及其對家庭、社會的嚴重危害性,共同參與禁毒工作,防止毒品問題繼續蔓延。禁絕毒品,人人有責!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本案中,吳某、伍某蘭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麻古34.88克,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納雍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吳某、伍某蘭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共同犯罪中,吳某系毒品所有者、指揮者,起主要作用,認定為主犯;伍某蘭起幫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吳某、伍某蘭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另查明,2009年7月14日,吳某因犯盜竊罪被雲南省呈貢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2016年1月21日刑滿釋放。吳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2018年4月12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吳某、伍某蘭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拶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伍某蘭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吳某的刑期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伍某蘭的刑期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O月16日止。)
三、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屬被告人吳某、伍某蘭所有的手機兩部,依法予以沒收。
供稿:畢節市公安局
配圖:貴州省安順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 趙玉寶
原標題:《【以案釋法】謹慎交友 學會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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