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披露的一則案件顯示,貴州省貴陽銀行一客戶經理多次通過App轉帳功能騙取客戶資金,揮霍一空後投案自首。
偽造客戶資料利用App轉帳盜竊
二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何贛平,男,2019年6月17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被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原判認定,被告人何贛平系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客戶經理,其於2018年8月開始參與網絡賭博,並大量虧損資金。
為了填補資金上的虧損,被告人何贛平在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間,利用自身系貴陽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偽造貴陽銀行雲巖支行公章後通過秘密竊取或騙取的方式,將被害人陳某某、鄧某某等人的貸款資金佔為己有。
同時,被告人何贛平利用被害人周某某的申請貸款資料並自行偽造「委託支付」等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申請貸款。
被告人何贛平多次利用被害人手機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竊金額共計人民幣5550000元,貸款詐騙金額人民幣80萬元,詐騙金額人民幣14萬元。
裁判文書網披露被告人8件犯罪事實
2019年1月期間,周某某全額償還貴陽銀行貸款人民幣80萬元。同年4月,被告人何贛平利用周某某原有的貸款材料並偽造「委託支付」等資料向貴陽銀行雲巖支行貸款人民幣80萬元人民幣,該筆貸款放款至其偽造的委託支付方帳戶中。
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何贛平利用被害人貴陽銀行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人民幣10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其間,被告人何贛平退賠被害人陳某某人民幣2萬元。
2019年3月期間,被害人肖某在貴陽銀行App數谷e貸系統中申請貸款人民幣100萬元。後被告人何贛平利用被害人貴陽銀行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人民幣10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
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何贛平利用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被害人龔某某貸款金額人民幣5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同年6月2日,再次利用銀行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人民幣10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
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何贛平以可以提升貸款金額,但是必須先全額償還貸款為由。同年4月29日至6月期間,被害人鄧某為了提升自己的貸款金額,便將手機交付至被告人何贛平,由其在貴陽銀行App中操作還款事宜。在該過程中,被告人何贛平多次利用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上述款項人民幣135萬元轉至個人帳戶。
2019年6月期間,被害人王某某在貴陽銀行App數谷e貸系統中申請貸款人民幣100萬元。同月22日,被害人王某某隻收到放款人民幣50萬元,便將上述情況告知被告人何贛平。次日,何贛平以銀行需要償還人民幣30萬元,才會將剩餘貸款人民幣50萬元進行放款為由(實則銀行已放款),利用貴陽銀行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上述款項人民幣8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
2019年6月期間,被害人袁某某在貴陽銀行App數谷e貸系統中申請貸款人民幣430萬元,後因資金周轉不良需要續貸,何贛平便告知被害人袁某某需要提前還貸人民幣50萬元,袁某某便向個人帳戶中存款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何贛平利用被害人貴陽銀行App轉帳功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上述貸款人民幣40萬元轉至個人帳戶。
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何贛平虛構為被害人趙某某辦理貸款程序的事實,騙取被害人趙某某人民幣14萬元。
揮霍一空後投案自首
據悉,被告人何贛平將上述款項全部用於網絡賭博,揮霍一空。2019年6月16日,被告人何贛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另查明,被告人何贛平已退贓人民幣1411207.4元給墊賠單位貴陽銀行雲巖支行,退贓2萬元給被害人陳某某。
原判認為,應以盜竊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對被告人數罪併罰。被告何贛平不服,以「量刑過重,請求法院依法並結合上訴人實際現狀減輕量刑判罰及貸款詐騙罪判罰罰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基本一致。但對於原判認定的第5樁犯罪事實中,原判認定何贛平多次利用轉帳功能,在被害人鄧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人民幣135萬元轉至個人帳戶,對該樁犯罪事實的金額原判認定錯誤。經核實轉款憑證及相應證據,轉款金額應為人民幣1323543元。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單位財產人民幣8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上訴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人民幣552.3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上訴人何贛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產人民幣1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以職務侵佔罪、盜竊罪、詐騙罪對其數罪併罰。
鑑於上訴人何贛平有自首及退贓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該法院最終判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何贛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何贛平盜竊、詐騙贓款繼續追繳後發還被害人及墊賠單位俱領;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何贛平職務侵佔所得贓款人民幣80萬元追繳後發還被害單位俱領。(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