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及《戶籍管理條例》等並沒有規定婚姻關係與戶口所在有必然聯繫,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因為婚姻關係,而將戶口遷移到對方家裡,但這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可以選擇遷自然也可以選擇不遷,戶口不會隨婚姻關係自動變更,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離婚的時候也一樣,雖然並沒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遷出,但從習慣上來講,離婚了戶口就還是不要再落在一起,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只要當事人提交了申請,戶口就可以隨婚姻關係變遷,同樣也沒有規定哪一方的戶口必須落到對方處,也就是說男方的戶口可以落到女方處,女方也可以將戶口遷到男方處。但從我國普遍情況上來看,還是習慣於女方在婚後將自己的戶口遷到與男方一起;那麼如果雙方離婚的話,對男方而言自己的戶口是不需要進行任何變遷的,女方的戶口要遷走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1、申請分戶
當事人可持自己的身份證、原戶口本及離婚證等證件,到當地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分戶;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持原戶口本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分戶。當地派出所依據離婚證、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根據當地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比如有的地方會要求在當地名下有房產才可獨立門戶。
2、再婚遷戶
如果在離婚後不久就有再婚打算的,甚至在辦理離婚之前就有再婚打算的,可以在離婚後直接再婚,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戶口遷移工作按照遷入遷出方的要求進行辦理。如果沒有離婚後立即再婚的打算,這個方法就不是很實用了,離婚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
3、遷回原籍
離婚後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直系親屬(比如兄弟姐妹)的方式請求遷回原籍,但想要遷回原籍需要有當事人與投靠人之間的關係證明、離婚證、身份證等,並且需要原籍願意接受。現在由於戶籍管理嚴格,不同性質的戶口(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間由於涉及到土地權益及集體利益等,即使因為婚姻關係也很難再進行遷移,具體情況還是看當地的戶籍管理規定。
離婚不僅僅是一張結婚證的事情,也不僅僅是財產、債務分割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戶口在離婚案件中受重視的程度顯然是不夠的。但大家別忘了,我們享受的權利、我們的個人信息等都是根據戶口來的,因此,離婚後戶口的遷移問題,值得大家注意,以免因此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