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社會關係中,戶口的作用看上去雖然沒有個人身份證的作用大,但在很多地方會用得上,不然會受到很多限制。隨著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女方會將自己的戶口遷入男方家中,這也符合傳統理念。但是離婚之後怎麼辦呢?大部分女性比較關心的是,一旦離婚,戶口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遷回原籍?按照常理,一般都是辦理遷移,比如女方遷移回結婚前的原戶籍所在地。除此之外還有幾種不用外遷的方式接下來就看一看詳細的3種處理方式。
一、將戶口遷移回結婚前的原戶籍所在地
遷回原籍是最常見的做法,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唯一條件就是需要原戶口所在地(原村集體)同意遷回。女方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再到原戶籍管理部門填寫遷移申請書申請遷移即可。
二、不想遷戶口可參照以下3種方法
1、不遷出。辦理完離婚手續後,一方的戶口並非一定要遷出,還可繼續留在原處。婚姻登記機關會在原有的結婚證上加蓋「離婚」公章,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就可以了。但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離婚判決書要求等情況的除外。
2、另立門戶。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調解離婚,都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有些地區還有具體要求,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
3、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女方向遷入地提交申請書並提供所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比如離婚證明及結婚證明,以及當地戶口遷入的其他條件證明,申請遷出得到允許後辦理落戶即可。
總結起來,離婚後的戶口處理辦法就這4種,當然針對某些具體的細節,還是建議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一般來說,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已成年的孩子可單獨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