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到底有哪些套路,律師教你如何維權?

2020-08-28 北京聶成濤律師


作者:聶成濤律師

一、「套路貸」的套路分析

「套路貸」是怎樣對受害人進行套路,讓受害人一步一步落入貸款公司陷阱的?今天律師就以受害人小葉的真實經歷為例,揭秘「套路貸」的幾大套路。

第一步:不平等條件下簽訂「陰陽合同」

先誘使借款人借貸,隨後以行規為由,哄騙借款人籤下高於所借款項一倍甚至數倍的欠條。

在辦理小葉貸款業務時,嫌疑人和小葉籤訂了「陰陽合同」——即虛高的假合同,借款2.8萬元,合同上卻寫6.3萬元。「一開始我是不想籤的,也懷疑自己被騙,但周圍的工作人員說寫6.3萬元是公司走帳的需要,叫我不要擔心,還款時就是2.8萬元加上2000元的手續費,總共3萬元就行了,多出的3.3萬元不用我管。然後,他們還在現場給我、我的身份證和借條拍了合照。」小葉說。

第二步:「偽造」銀行流水。

借款人籤下欠條之後,「小額貸款公司」會哄騙借款人前往銀行轉帳取款並拿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

辦理貸款時,會根據籤訂的6.3萬元假合同,給當事人發放6.3萬貸款,貸款成功後,公司會馬上派兩個人同受害人一道前往銀行,要受害人馬上取出3.5萬元交給公司,受害人實際到手的就是2.8萬元。

到了受害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公司會出示這份受害人籤字的假合同起訴,因為有銀行流水作證,一旦法院判決,受害人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第三步:約定的還款時間短,違約金高

「我們當時籤的那份虛高的合同上有違約協議,我以為還款時間這些和銀行的流程差不多,但我沒細看,籤了後才知道還款時間這麼短,違約金這麼高。」小葉說。

原來,協議要求小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還完貸款,時間為22天。到了還款之日,公司電話通知小葉還款,超過還款時間算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額的10%收取違約金。

也就是說,合同上寫的借款6.3萬元,一旦違約,每天的違約金就是6300元。如此短的還款時間,小葉根本無法做到按時還款。每天都要接到貸款公司的多個騷擾電話、威逼恐嚇,心理壓力極大的小葉,被貸款公司逼得不知所措,只得聽從貸款公司的建議,慢慢走入下一步陷阱。

第四步:「平帳」

也是在這一步,原本的帳務可能膨脹幾十倍。一旦借款人違約,「借貸公司」就會用「平帳」的方式解決。「平帳」即由另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籤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其中還會重複第二步「偽造」銀行流水的過程。

小葉無法償還6.3萬元,該公司便介紹小葉到第二家貸款公司,同第一家貸款公司一樣籤訂「陰陽合同」——借款6.3萬元,「陰陽合同」上金額變為9.2萬元,與之前「行規」類似。

小葉以為可以鬆一口氣了,沒想到還是超過了第一家貸款公司規定的還款時間10天,每超過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額的10%收取違約金,這樣算下來就是6萬元。

第五步:抵押房產

欺騙貸款人一次次籤下借條當然不是騙子的最終目的,這些借條最終如何變現?騙子最後會瞄準借款人的房產、汽車等高價值財產,用籤訂抵押合同+起訴的方式保證日後所有的詐騙手段都能變現。

緊接著,第一家貸款公司又介紹他到第三家公司貸款。該公司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小葉提供房產證做抵押。小葉將房產證抵押給重慶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貸款33萬元。拿到33萬元貸款,還了6萬元違約金,第三家貸款公司又以各種費用的名目將剩下的錢絕大部分佔有。如此一來,最終到小葉手裡只有可憐的1000多元。

第二家貸款公司9.2萬元貸款一分沒還,第三家貸款公司近33萬元的債務又接踵而來。至此,小葉才發現自己的欠債已從最初的2.8萬元上升到42.2萬元,自己深深地陷入到貸款公司的套路中了。

第六步:提起虛假訴訟

最終,無力還款的小葉被第三家貸款公司起訴到法院。好在小葉及時報了警,民警將三家公司主要成員全部抓獲,目前法院訴訟程序已經中止案件。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小葉是幸運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能這般幸運,要不然套路貸也不會這麼猖獗。在親自與貸款公司籤訂的白紙黑字面前,很多借款人自始至終都對自己欠下巨款的事實深信不疑,而又由於貸款公司精心製造的證據鏈條,法院往往也只能根據這些證據作出對貸款公司有利的判決。

二、法律分析:「套路」並非無懈可擊

(一)「套路貸」維權的難點

懲治「套路貸」的一大難題——法律講究證據,而騙子把證據鏈條做成了完美的閉環

從極盡哄騙的放貸到充滿暴力脅迫的討債,原子化的普通家庭通常難以招架。而他們最後的希望是以司法手段懲治「套路貸」,但司法也面臨著不少現實難題。

1、一些受害人發現進入圈套後,要麼對欠債原因諱莫如深,要麼迫於討債人的恐嚇選擇「花錢買平安」,往往不會去報案。

2、法律講究的是證據,而不是每個人口中的事實。非法的小額貸款公司,會以特定員工的個人名義與借款人籤訂借款合同,這樣借款合同在形式上就變成了自然人之間的普通借貸,小額貸款公司刻意的違法犯罪行為就被偽裝成了「民間借貸糾紛」。通常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認定借貸關係是否成立的主要證據就是借條。偏偏非法小額貸款公司的證據鏈條看起來十分完備——借條,銀行流水,甚至可以要求調取當事人提款的視頻監控。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留證據。

比較極端的情況是,「借貸方」雖然幹的是見不得人的事,但由於手握完整的證據鏈,就敢把借款人直接告上法庭。

(二)「套路貸」維權的突破口

1、認清「套路貸」的違法犯罪本質

這種「套路貸」表面上滿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證據標準,但根本不是小貸、普惠金融,其本質就是連環合同詐騙案,甚至惡性遠超傳統意義上的「高利貸」。「套路貸」 的本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或夥同他人,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首先貸款公司以「走帳」為由哄騙當事人籤下虛高的借款合同,並口頭承諾會按照實際借款數額履行合同,但合同到期後卻依虛高的借款數額索要本金利息,表明其一開始就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更不必說之後誘騙受害者繼續籤訂虛高借款合同、籤訂房產抵押合同的非法佔有目的了。其次,貸款公司的詐騙行為是認定其詐騙罪行的核心要素,也往往是很多受害人難以理解的一點。之所以很多受害人意識不到被騙了,一是因為有的受害者本就對自己的借款原因諱莫如深,明知自己走的不是正規的借款渠道,對很多細節自然不會過問,二是因為「套路貸」往往具有良好的包裝,比如正式的借款合同,正式的辦公場所等,甚至有的「套路貸」還有執業律師全程參與,增加了受害者對詐騙團夥的信任。這裡律師要強調,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法律絕不承認顯失公平的締約行為,比如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套路貸」的詐騙行為就體現在其向當事人虛構了「借款額虛高是公司走帳需要」、「不必對虛高款項履行還款義務」等事實,受害人在虛構的事實基礎之上產生了「只需對實際借款金額履約」的錯誤認識,從而與騙子達成合意,是典型的欺詐或者說刑法上的詐騙行為。受害者們一定要認清這一點。

2、維權要趁早,律師教你破解之道

最穩妥的辦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套路貸」自發生以來一直是公安機關嚴打的對象。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即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強調從嚴懲治「套路貸」犯罪團夥,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對受害者來說,報警也許是最穩妥的辦法。

三、律師建議:儘早維權

不管把「套路貸」的套路理解成四步也好、五步也好,現實中大多數受害人都是走到最後一步被逼無奈才選擇報警。律師在這裡不得不提醒大家,維權一定要趁早,為什麼呢?因為套路貸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步驟性,前面的步驟只不過給最後一步——拿走並處分當事人的房產等財產做準備,等到當事人的財產都被揮霍一空,就算報警並且最終詐騙分子被判刑,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來退還給受害人了。再加上一般來說被騙的當事人對借款原因都比較敏感不想公開,報警有時候還真的是無奈之選。

許多案例中,受害者都能夠很早地感覺到自己被騙了,比如有一個受害人在籤訂「陰陽合同」之後,實收款項在私下約定的基礎之上又被扣除了擔保費、管理費等各種費用,到手的金額實在太少,於是想要解除合同,但對方卻以解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為由進行威脅,受害人只好認栽,一步步走入騙子的陷阱。殊不知,未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的「陽合同」(騙子與受害者籤訂的虛高合同)本來就是無效的,因為它沒有體現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遇到的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如果對方當事人以合同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自己如何應對,律師認為,存證舉證是關鍵。

1、提高維權意識,訂立合同之初就做好錄音錄像。中國有句俗話講「空口無憑」,在訴訟上也是如此,言詞證據的證明力一般是很低的,何況套路貸的合同大多數是在所謂「借貸公司」中簽訂的,很難有第三人在場。對方對於「陰陽合同」的解釋、後續不收任何其他費用的口頭保證,看似不經意,其實都是非常關鍵的合同內容,只不過是以口頭的形式達成的,如果未經記錄很難去證明他們的存在。這時候當事人應當有防範意識,及時對這些口頭內容錄音錄像。

2、抓住對方當事人謀利心理,想方設法重新固定證據。套路貸中的騙子說到底還是為了詐騙牟利,明面上一般不會同意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錄音錄像等,這時當事人除了偷錄的方法外,如果實在當時沒有存證,律師建議可以通過再次與騙子溝通的方式重新固定證據。套路貸的騙子都有放長線釣大魚的心態,當事人越早醒悟越好維權,比如在第一次訂立合同結束的時候,騙子為了不暴露自己,依然會強調之前虛假的承諾,比如實際借款與書面金額不一致,金額虛高是為了操作需要、比如後續不需再付任何手續費等,這時當事人可以假意有與詐騙者再次籤訂合同的意向,提前做好錄音準備,在溝通的過程中與對方再次確認之前合同的口頭條款,從而做到重新固定證據的作用。

3、及時掌握詐騙分子信息,為報警做好準備。套路貸進行到最後一步,當事人最穩妥的維權方式還是報警。但是公安機關也不是無條件立案的,當事人最好能提供詐騙分子的信息和案件初步證據。這時,詐騙團伙頭目的姓名、詐騙團夥的聚集地點、當初籤訂的陰陽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銀行流水等都是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十分關鍵的證據。另外,當下好多詐騙都在網上進行,當事人一定要及時保存好與詐騙分子的聊天記錄,並且保持聊天記錄的完整性、連續性,千萬不可以一氣之下刪光所有聊天內容。

最後,告誡大家在辦理貸款時,應選取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籤訂任何借款合同及協議時,應避免籤署不符合實際金額和重要抵押品的協議;如遇「套路貸「的情況,應儘可能保存好相關證據,儘快向律師求助維權,或者向警方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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