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社會中,房屋作為不動產,確定它的物權是依據登記為準的,在買賣房屋後會進行相應的過戶流程。那麼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房屋過戶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民法典中房屋過戶時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辦理房屋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家庭戶口本、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房屋買賣後怎樣過戶手續
房屋進行交易後,當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物權登記,申請物權登記時要提供相關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在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房屋進行交易後,當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物權登記,申請物權登記時要提供相關材料如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關注權景法律服務平臺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