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預付卡根據卡的用途和使用範圍可分為閉環卡和開環卡兩種。前者又稱特定零售商卡,它是指只能在特定區域用於特定目的的卡,如禮品卡、預付電話卡,用完為止,不能再次充值,類似我國的單用途卡。後者又稱網絡品牌卡,是指利用Visa、萬事達支付網絡作為交易手段的預付卡,通常有這兩家服務提供商的標記。開環卡可以用於多種場合,包括購物、取現,並可以再次充值。
按照美聯儲相關條例,開環卡被定義為存款,發行人被看作是攬儲和存款機構。不過,只有金融機構發行預付卡才可以被看作是存款,而所有非金融機構發行的預付卡(禮品卡)都被排除在外。因此,金融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所攬入的存款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保險。而發卡機構和存款運營也因此要受聯邦存款保險法的約束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管。
聯邦層面的立法和監管主要在於防止預付卡犯罪,而州法則將重心放到了消費者保護上,主要是針對發行人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美國各州以擴大《資金匯兌法》的適用範圍來監管預付卡發行人,保障消費者資金的安全。約45個州設有此類立法,至少有16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明確修訂了各自的《貨幣匯兌法》,將預付卡納入該法範疇。其他州則直接認為預付卡應受《貨幣匯兌法》約束。
(本版稿件由本報記者張雲中採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