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離婚涉及孩子撫養權,想離婚卻又捨不得孩子

2020-12-23 騰訊網

在知乎有個提問:當你想要離婚,又捨不得孩子的時候該怎麼辦?蝸小妹在裡面看到了這樣的回覆。無非就是糾結、勸誡還有迷茫……

在接手的眾多離婚案例中,家理發現很多女性能不能邁出離婚這一步,往往有兩個門檻跨不過,這兩個都跨過了,才會辦理離婚。

第一個門檻是對老公割捨不下感情。雖然知道兩人已經走不下去,但餘情未了,仍然抱著一絲絲希望,不論是希望對方知錯能改或者希望對方回心轉意,好繼續守著婚姻。

第二個門檻也是最猶豫不決的,那就是捨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紀還太小,不想要這麼早讓孩子在單親家庭長大,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傷害。或者害怕失去撫養權,深怕離婚會讓小孩從自己的身邊被帶走。不論哪一個原因,都是為了小孩,而選擇維持著婚姻。

如果你身邊的朋友也有這個煩惱,你會給他什麼建議?讓家理律師來一個個破解這些煩惱吧!

針對第一個還對老公抱有幻想的,可以給彼此一個機會。第二個關於孩子,孩子,是很多女性在糟糕婚姻裡苦苦掙扎的最大矛盾點,我們需要冷靜想想怎樣對TA最好才是最重要的。當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對孩子最優的選擇,但如果這個前提已經達不到了,怎麼辦?

首先,擔心離婚孩子受到傷害,那不妨試想一下,維持著貌合神離的婚姻,即使已經「相看兩相厭」還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飯睡覺,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情?撇開自己的感受不說,長久下來其實孩子也會看出來的。

這樣的假感情難道對孩子的成長不會造成扭曲嗎?想像一下,面對另一半必須虛假的應付、假笑,只為了在孩子眼中維持著「美滿」的婚姻,實際上卻已殘破不堪,在這樣家庭背景成長下的TA,對父母的關係、對人生的認知都可能發生偏差。

或許,向孩子坦承一切,給予孩子正確的心理建設和輔導,會是更好的方式,你認同嗎?

其次是害怕失去撫養權,所以寧可選擇維持現狀。

為什麼會擔心呢?可能會由於自己經濟能力不如對方,擔心拿不到撫養權。或者害怕對方會使用強迫手段來搶走孩子,影響法官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決。

在這之前,先來搞清楚法院會怎麼判決撫養權。孩子判給誰,分三個年齡段考慮,2周歲以下,一般判給媽媽。10周歲以上,主要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2-10歲中間的孩子撫養權歸屬,最為複雜,法官判決會有三個標準:孩子的需求和意願、父母客觀條件及意願、合適的成長環境。

當然,這個部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取決於法官的判決,因此如何「說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狀況明明是媽媽更適合照顧孩子,卻苦於證據提出不足、不善於為自己辯解,因而失去撫養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沒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委託律師代為處理,律師會為你收集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挖掘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制定訴訟策略,發現並駁回對方不實的言論,在庭審中為你最大限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不論離婚與否,最重要的是能夠提供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如果你覺得勉強在一起,對孩子的成長與心智發展最好,當然很OK。如果你想取得撫養權,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證明你比對方更能夠提供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

在最後,蝸小妹只能對那些想離不敢離,離了又擔心孩子的女性朋友們幾個建議:

01

給孩子一份美好的「約定」;就算有那個離婚的勇氣,卻沒有把孩子一扔走之的決絕。如果孩子不能跟著你,那麼你也不要一走了之,最起碼,給孩子一份美好的約定。

02

離婚時將探望孩子的具體時間定好;不論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要找律師諮詢一下,到底該怎麼寫協議書,特別是關於探望孩子的那一條,該怎麼寫才能更好的保證自己探望孩子的權利。

03

不要和撫養孩子的人關係惡化;即使在法律上不允許離婚後一方惡意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可現實中這樣的事兒不絕於耳,所以決定離婚且不帶著孩子的時候就要儘可能的和對方及對方親人關係不要惡化。

04

如果經濟可以,我建議媽媽們儘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失去的金錢可以再賺回來,暫時的生活困難也可以克服,但是失去了孩子撫養權,後期想要變更撫養權是非常困難的。

一段失敗的婚姻會帶給雙方很多傷痛和怒氣,這時候,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更容易意氣用事。

家理近些年代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70.52%的都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六成離婚案件中子女在2-10歲之間。從律師辦案的經驗來看,如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往往都希望爭取孩子撫養權。

我們在新聞上經常可以看到對方在離婚前「先下手為強」搶孩子,甚至做出隱匿孩子的醜惡行徑,這種做法並不可取。這將造成子女隨一方生活,不顧子女的身心健康,既損害子女的利益,也侵害了對方的監護和探望權益。

離婚並不會影響親情的延續。藏匿孩子或許是一場精神暴力,給孩子和家長都帶來巨大傷害。希望在不遠的將來,能看到美好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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