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認可政策要求
根據CNAS-RL01:2019《實驗室認可規則》的要求:
5.2.1 擴大認可範圍
5.2.1.1 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有效期內可以向 CNAS 秘書處提出擴大認可範圍的申請。
註:對於不能滿足認可要求或違反認可規定而被暫停認可的實驗室,在其恢復認可資格前,CNAS 不受理其擴大認可範圍申請。
5.2.1.2 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於)均屬於擴大認可範圍:
a) 增加檢測/校準/鑑定方法、依據標準/規範、檢測/鑑定對象/校準儀器、項目/
參數;
註:增加等同採用的標準,按變更處理,不作為擴大認可範圍。
b) 增加檢測/校準/鑑定地點;
c) 擴大檢測/校準/鑑定的測量範圍/量程;
d) 取消限制範圍。
5.2.1.3 CNAS 秘書處根據情況可在監督評審、複評審時對申請擴大的認可範圍進行評審,也可根據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單獨安排擴大認可範圍的評審。當獲準認可實驗室需要在監督評審或複評審的同時擴大認可範圍時,應至少在現場評審前 2 個月提出擴大認可範圍的申請。
5.2.1.4 擴大認可範圍的認可程序與初次認可相同,必須經過申請、評審、評定和批准。
5.2.1.5 擴大認可範圍申請的受理與評審要求,與初次認可申請相同。
5.2.1.6 CNAS 秘書處原則上不允許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受理實驗室提出的擴大認可範圍的申請。
5.2.1.7 批准擴大認可範圍的條件與初次認可相同,獲準認可實驗室在申請擴大認可的範圍內必須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符合認可準則所規定的要求。
(二) 擴項申請流程
一般擴項申請的流程與實驗室認可初次申請基本一致,可參考如下流程圖:
所以,需要做的就是——
登陸系統填寫相關信息:
實驗室/檢驗機構認可業務系統
(三) 相關資料
在提交擴項申請時,需要隨申請書提供的資料清單如下:
1.實驗室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包括法人營業執照、(非獨立法人實驗室適用)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文件(若沒有變化,僅在初次申請時提供)
2.實驗室現行有效的質量手冊(如有)和程序文件(或其他稱謂)
3.實驗室進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資料(初次申請時提交,擴項申請可不提供)
4.實驗室平面圖
5. 當實驗室是法人實體的一部分時,兩者關係的說明
6.對申請認可的標準/方法現行有效性進行的核查情況(提交核查報告)
7.非標方法及確認記錄(證明材料)
8.典型項目的檢測報告/校準(參考測量)證書/鑑定文書及其不確定度評估報告
9.申請「能源之星」檢測的實驗室還應提供:
1)填寫的能源之星產品分類表(從EPA網站下載)
2)「能源之星」檢測方法與實驗室檢測程序、檢測人員對應一覽表
10.其他資料(若有請填寫) □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