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法、最高檢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首次對學生欺凌做出了界定,強調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提出情節惡劣的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工讀學校教育;同時,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並強調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責任。
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向明燦介紹,《方案》對治理的全過程,包括欺凌的界定、預防、處置、如何懲戒以及如何申訴的整個過程都作出了描述,對欺凌的主體、部門職責、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方案》使欺凌的預防、處置以及工作安排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焦點1 語言欺凌網絡欺凌都算欺凌
《方案》明確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同時指出,「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北京市教育學院教授、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李雯表示,《方案》一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範圍,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事件;二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構成要素,包括發生的單次或者多次、主觀上的故意、表現的多種形式、損害的多個方面等四個要素;三是強調學生欺凌與學生之間打鬧嬉戲的區別。
「在界定學生欺凌構成要素時,明確提出單次或者多次以各種方式蓄意傷害他人造成一定損害的事件都是學生欺凌,這一點特別有意義。因為不管是反覆發生還是偶然發生或者單次發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質都是欺凌,都應該嚴肅、認真對待和處理,這樣也有助於我們在實踐中提早幹預學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態發展和惡化。」李雯說。
焦點2 欺凌事件應10日內完成調查
《方案》規範了處置程序,明確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學生欺凌事件線索後,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在調查處理階段,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若有申訴,明確要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
焦點3 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建設
《方案》明確了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的措施,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學時需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還要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方案》還提出要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焦點4 情節輕微由學校批評教育
《方案》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輕微犯罪行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學生進行有針對性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
該《方案》的懲治措施涉不涉及年齡的限制?對此,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何秀超表示,《方案》約束的範圍包括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還有中職的學生,有一些年齡相對較大。所以這次又聯合了人社部,主要是針對技校主體的學生,並且對校外的成年人涉及學生欺凌,包括教唆、誘騙、威脅等的犯罪行為,也要堅決打擊、零容忍。
此外,《方案》還提出,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將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學校校長、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並且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責任。
【背景】
抽樣調查:近三成中小學生「偶爾遭受欺凌」
「2016年一項針對全國29個縣104825名中小學生的抽樣調查發現,經常遭受欺凌的比例為4.7%,偶爾遭受欺凌的比例為28.66%。」李雯說。
另據統計,2014年至2015年,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共43起。僅2016年5月至8月,上報到教育部就有68起校園欺凌事件。
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陶西平表示,學生欺凌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受欺凌的學生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並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欺凌者通過欺負別人使內心得到滿足,形成自我優越感的惡性膨脹,養成以欺侮別人為樂的惡習。而其他學生會因目睹欺凌過程而惶恐,因無能為力而不安。如果校園內發生的恃強凌弱現象及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解決,少數欺凌者膽子越來越大,極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手段越來越兇殘,由侮辱、欺負、打罵受欺凌同學的輕微違法行為,演變成犯罪,甚至於幹起搶劫、強姦、殺人等嚴重的罪惡勾當。
《方案》的實施將為中小學生欺凌問題的綜合治理注入一劑「猛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這樣認為,「『猛藥』已下,成效還是要看能否具體落實到位。應對學生欺凌問題,要建立科學的綜合治理體系,既要有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也需要相應的法律保障,還校園一片淨土,讓孩子在陽光下快樂地成長。」
新京報記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