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出臺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者送工讀學校

2020-12-14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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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nbsp西安市檢察官給孩子們講述校園欺凌防範。資料圖片 記者 楊春燕 攝

&nbsp&nbsp&nbsp&nbsp6月20日,市教育局下發了《西安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我市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另外,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nbsp&nbsp&nbsp&nbsp制定防治學生欺凌

&nbsp&nbsp&nbsp&nbsp和暴力工作制度

&nbsp&nbsp&nbsp&nbsp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重點從開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改。市、區縣防治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聯合本級教育督導部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學校開展預防欺凌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nbsp&nbsp&nbsp&nbsp各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門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nbsp&nbsp&nbsp&nbsp學生欺凌問題突出 追究綜治領導責任

&nbsp&nbsp&nbsp&nbsp市教育局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和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各相關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nbsp&nbsp&nbsp&nbsp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nbsp&nbsp&nbsp&nbsp視具體程度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nbsp&nbsp&nbsp&nbsp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nbsp&nbsp&nbsp&nbsp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記者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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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種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 廣東哪些情形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共分為三類: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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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