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校園欺凌 「拿到方案,就得知道什麼是」

2021-01-08 南方周末

2018年11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聯合當地律師事務所,在市內一小學課堂開展「預防校園欺凌」教學宣傳。圖為兩名小學生互相擁抱。(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12月6日《南方周末》)

廣東省的中小學教師和家長在參與座談時「強烈要求,(方案)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一定要接地氣」。為此,起草者們將方案語言從敘述式改為條文式。

「在美國,發生欺凌後得把雙方家長叫到一起,讓這邊的家長和同學向那邊道歉。非常鄭重其事地去做這個事,他們敢讓事情變得很嚴重。」皮藝軍說。

「比如邯鄲一個縣裡的學生受欺凌了想求助,如果河北省就石家莊有一部報警電話,怎麼辦?鞭長莫及。」

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強脫被欺凌者衣物、強索被欺凌者財物,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凌者,屬於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2018年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何為「校園欺凌」給出了較為清晰的界定。隨著廣東方案落地,南方周末記者梳理發現,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都已在今年出臺了治理校園欺凌的地方方案,一場治理校園欺凌的全國行動已全面鋪開。

在中央層面,教育部等11部委在2017年底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與這部中央方案相比,部分地方方案對「欺凌」概念做了進一步細化,如吉林將其表現形式分為語言暴力、身體暴力、心理暴力等三種;部分地方嘗試探索新的防治辦法,如河北要求針對校園欺凌開展360學時的校長全員培訓,湖南要求學校配備專職保安,福建要求支持科研機構進行專題學術研究並建立學生欺凌數據監測、評估體系……但也有一些省份照搬中央方案,缺少對具體細節的補充與完善。

國內首部對校園欺凌問題進行規範的地方性法規也在不久前出臺,11月21日,天津市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

「越是輕微的事越難界定」

廣東省原本打算在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同時,召開一場新聞發布會。結果到了11月,發現其他省份方案均已公布,於是索性取消了發布會,直接把方案掛到網上。

「但沒想到大家這麼關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長張永華全程參與了廣東方案的制定,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廣東方案一公布就獲得了兩千多萬點擊量:「關注多,有利於大家統一認識。」

校園欺凌如何界定一直是個難題,各方認識難以統一。中央方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如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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