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園霸凌說不!教育部明確欺凌界定 發布治理方案

2020-12-16 新華網客戶端

來源:央視網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此前,教育部也發布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

2017年11月,我國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規範了處置程序,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根據方案,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的學生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處置則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有專家建議,防範治理校園欺凌事件,需要家庭、社會各方努力,建立長效、穩定和約束力強的綜合防治機制。在多部門合作,防範治理校園欺凌事件的具體實施環節中,學校的重視和貫徹實施顯得格外重要。

在調查問卷中,我們還發現一些孩子在遇到校園欺凌後,大多選擇「不和家長老師說」,還有一些孩子在看到其他同學被欺凌後,選擇「害怕被報復」,「沉默不語」。孩子們的選擇讓人心痛,而改變孩子的態度,需要學校老師家長的足夠耐心和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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