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怎能同時異地肇事?奇案牽出貪官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9日 10:35 來源:
新華社武漢1月27日電(梁曉亮)武漢市蔡甸區原區委書記王明先因受賄、挪用公款、交通肇事等罪25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王明先被追究刑事責任竟是因為他交通肇事的時候,他的頂包司機蹊蹺地同時「現身」兩地,從而被牽了出來。
2003年11月13日晚10時許,王明先駕駛一輛本田轎車,在漢陽因其借道措施不當而撞倒兩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當民警趕到現場時,王當場未向警察承認,只是電話招來區委辦公室主任劉某處理,自己則離開了現場。次日,他專門將司機吳某(另案處理)叫到辦公室告知了事故經過。吳當即表示自己願頂替擔責,王默許。後吳某到警方「投案」,並按王的陳述寫出了事故經過材料。這事就這麼「平息」下去了。
就在王明先交通肇事案發的當晚,頂包司機吳某也因交通違規被位於武漢市城區漢口的花橋派出所留置,直到14日2時許才回到開發區的家中。漢陽與漢口天然地被漢江隔為兩地,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在兩地出現?就因吳某蹊蹺地一人同時「現身」兩地,王明先找司機頂包的事情最終敗露。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此事敗露而被停職。
隨之,其受賄、挪用公款的重大經濟問題被牽出。同年7月,王明先被「雙規」,隨後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武漢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對王明先作出上述判決,並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103.9萬餘元予以追繳。
責編: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