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直都是父母認為最好的職業,主要是工作性質穩定。如果進入私企就職,我們的工作薪資與收入都是與企業的利潤息息相關,如果企業利潤較低,效益不好很容易面臨被辭退的風險,而如果考上了公務員,只要你在職期間不犯較大的錯誤,一般來說都是不會被辭退的。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從今年的6月1日開始全面執行。在新公務員法的規定當中,有5類人被取消報考公務員的資格。在之前的公務員法當中規定三種人,不能被公務員崗位錄用,在新公務員法的規定當中增加了兩條規定。那是哪5類人不能被公務員錄用呢?
1.因犯罪受過刑罰或者是正在服刑的人
我們都知道報考公務員一定要進行政審。對自身的背景,家庭的背景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核。要保證自身的家庭背景沒有任何政治汙點。因為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人,如果自身曾經犯過刑事責任,受過刑事處罰,那麼自然而然是不能勝任這份工作的。
2.被開除黨籍的
我們都知道報考公務員當中有筆試和面試這兩部分。如果我們是正式的黨員在考試當中會有足夠的優勢,畢竟現在報考公務員的人數越來越多,尤其是一些福利較好的崗位競爭特別激烈。如果我們不是黨員就失去了報考的資格,而且被開除黨籍說明你此前做過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危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才會被開除黨籍。這樣的人在人品,素質方面都是存在問題的。所以即使報考了也不會錄用。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曾經觸犯過法律有前科的人,註定這輩子與考公務員無緣。所以如果未來有想考公務員的人,一定不要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而且作為父母,也要保證這一點。因為如果你的孩子選擇考公務員,父母在政治上有汙點,政審也不會審過。
4.被開除公職的
如果你現在是一名公務員或者是在職崗位的人,但是因為你在職期間違反了相關規定,被開除了公職。那麼你在規定的時間內也是沒辦法再報考公務員的。
5.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能參考公務員
這類人用通俗的描述就是老賴。最主要的特徵就是欠錢不還,而且是經過法律宣判之後還不還錢的人。僅僅是不能報考公務員,還有其他諸多限制,因為一個人在誠信上就有較大的問題,當然也不能納入公務員考試的招考範圍。
雖然公務員的工作穩定,薪資待遇也不錯,並且福利也很好,但是對於人品素質要求極高。一旦在政治上犯了較大的錯誤就會被拒考。所以切記不能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在新公務員法當中,除了增加兩條具體情形,還規定了年輕公務員將正常晉升,打破了僅靠職務晉升,實現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而且規定了滿30年就可以申請退休,因此對於早期參加公務員的那一批人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