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王傑
9日,濟南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舉行。濟南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副局長劉剛通報《關於建立協作配合嚴厲打擊醫保基金使用欺詐犯罪工作機制的意見》。
現場,劉剛介紹了公安機關對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的偵辦程序。
劉剛介紹,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為有詐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認為沒有詐騙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
案件刑事立案後,依照刑訴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開展相關偵查調查工作,採取系列偵查措施、強制措施和技術偵查措施,直至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包括傳喚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相關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搜查;對傷情、電子數據等進行專門檢驗鑑定;對物品、場所和人員進行辨認;對相關涉案物品、資金等進行扣押、凍結、查封;對犯罪嫌疑人根據涉案嚴重程度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對於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有認罪認罰、主動上交或退賠犯罪所得等從輕處理情形的,依照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從寬從輕處理。」劉剛說。
那麼,騙取醫保基金犯罪的表現特徵是什麼?哪些情節嚴重,構成哪種犯罪?
劉剛也做了一一解答。「根據我國《刑法》266條之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醫保詐騙是指違反醫療保險管理法規和政策,採用虛構保險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醫保基金管理機構騙取醫保基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劉剛介紹,這一行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首先,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醫保基金為目的。其次,實施手段主要是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即故意虛構未曾發生的醫療事實,或者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以達到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目的。再次,所騙數額較大構成犯罪。詐騙醫保基金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達到詐騙罪刑事立案標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醫保基金八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醫保基金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劉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