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頻率:單次或多次。這是區分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的第二點不同。校園暴力不一定是持續性、反覆性行為。而校園欺凌具有長期反覆性和對象固定性等特徵。受欺凌對象固定,是指一個學生長期被他人進行欺凌,一般不存在互換角色;如果被開玩笑者可以是隨機的而非固定的同學,則開玩笑的行為不屬於欺凌。當然,隨著實踐的發展,在特殊情況下,單獨一次行為如果符合其他標準,也可以構成校園欺凌 (此種情況比例非常小,絕大多數校園欺凌具有長期性、反覆性)。對比2016年的《通知》和2017年的《方案》,之所以在界定校園欺凌時把發生的頻率作為一個重要條件,這可能是2016年底中關村二小事件在網絡發酵的因素。
★中關村二小四年級一個男孩在學校被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後,出現失眠、厭食、恐懼上學等症狀,被醫院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他的家長與學校對該事件是否是欺凌的問題尚未能達成一致。隨後孩子的母親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凌說NO!》,引發了廣泛關注。那該學生被其他同學用廁所垃圾筐扣頭的行為到底是欺凌還是嬉戲玩笑?
★雙方的爭議焦點就在判定欺凌行為的依據。她母親依據的是他兒子作為「被欺凌者」感受=醫院診斷證明。學校依據是行為的發生頻次=經過調查雙方互動交往正常沒有明顯矛盾,有互相起外號現象,屬偶發事件。
★目前國際公約對於如何界定校園欺凌也沒有統一標準,被校園欺凌研究人員公認的依據是,欺凌具備三個基本特徵,即「重複發生性、傷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 所以判定具體事件行為時,建議大家要綜合考慮以上三個基本特徵,不要僅僅抓住一點,被欺凌者感受,或者僅僅從發生頻率上來定性事件性質。
中關村二小事件因為我們沒有直接接觸涉事雙方,不好僅從媒體報導去判定這個事件的性質,但是有二點需要我們注意,事情發生後,如果僅僅是學校單方面認定事件性質,顯然不被涉事雙方接受。在第三部分我們在繼續探討,在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明確哪些機構有資質進行評定的情況下,我們如何應對?第二點就是,如果認定是「學生間打鬧」是開玩笑,要素之一是「被開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這種行為,不會產生心理上的痛苦。
而且這個觀點體現在一些影視作品裡。★有部韓劇《聽見你的聲音》裡有關於校園欺凌的情節。開場就是一個黃髮女生蓄意欺負另一個女生,被欺負的女生上高中時就被星探發現,籤了公司還拍了廣告。黃髮女生很嫉妒她,就到處散布她整容的傳聞,還給她起了外號叫雙鼻,以至於那個女生成了全班嘲笑的對象。有次被欺負的女生意外摔倒,她受夠了被黃髮女生的嘲弄,就撒謊說是黃髮女生陷害的她。黃髮女生一聽到自己涉嫌犯罪了,連忙跟檢察官解釋說她從來沒有欺負過那個女生,對她說的話都是開玩笑的,自己絕對沒有想要傷害她。檢察官嚴肅地說:「開玩笑,只有在被開玩笑的人也覺得好笑的情況下才叫開玩笑,如果被開玩笑的人並不覺得好笑,那麼就是恐嚇。」
因為很多孩子總愛一句「我開玩笑的」輕鬆打發,但被開玩笑的人卻往往認真地聽進心裡。大多數學生心智還不成熟,被開玩笑的孩子可能就因為這句話受到傷害,從百度貼吧看到很多關於校園欺凌的回覆,即使成年了還對學生時期的很多外號都耿耿於懷。所以我們老師在平時的教育中,應當引導孩子們意識到開玩笑也會帶給他人的傷害,是真心玩笑,還是故意嘲弄,應當看「被開玩笑者」在感情上是否能接受這種行為,是否會產生心理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