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與《華盛頓協議》
1.什麼是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答: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國際通行的工程教育質量保證制度,也是實現工程教育國際互認和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的重要基礎。在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由專門職業或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會同該領域的教育工作者和相關行業、企業專家一起進行的,針對高等教育本科工程類專業開展的一種合格評價。
2.我國為什麼要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答:我國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目的是:構建工程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推進工程教育改革,進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建立與工程師制度相銜接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體系,促進工程教育與工業界的聯繫,增強工程教育人才培養對產業發展的適應性;促進中國工程教育的國際互認,提升我國工程技術人才的國際競爭力。
3.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有什麼基本特點?
答: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基本特點:
一是由被認證專業所在學校自願申請參與認證;
二是由第三方非盈利,從事認證機構的組織實施;
三是針對工程教育專業進行的合格性評估、認證;
四是以質量保證和質量提升為基本指導思想和出發點;
五是以學生為本,重視對全體學生學習成效的評價。
4.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基本理念是什麼?
答:在我國,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一是強調以學生為本,面向全體學生。將學生作為首要服務對象,學生和用人單位對學校或專業所提供服務的滿意度是能否通過認證的重要指標:
二是強調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學習產出為導向(outcome-based)。對照畢業生核心能力、素質要求,評價專業教育的有效性; 三是強調合格評價與質量持續改進。專業認證強調工程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是一種合格評價。專業認證還要求專業建立持續有效的質量改進機制。
5.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與註冊工程師制度有什麼關聯?
答:註冊工程師制度是在國家範圍內,對相關工程專業領域內的工程師建立統一標準,對符合標準的人員給予認證和註冊,並頒發證書,使其具有執業資格。一般來說,註冊工程師制度包括專業教育認證、職業實踐、資格考試和註冊登記管理四個部分,註冊工程師制度與專業教育認證的關係是包含與促進的關係:專業教育認證是註冊工程師制度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環節,而註冊工程師制度則是促進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源動力之一。
在我國,註冊工程師制度已在土建、環境、核安全等近10個工程領域開展試點,並逐年擴大;建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證註冊工程師制度在我國順利實施,滿足我國註冊工程師制度的實際發展需要。為更好地解決工程技術人才的社會評價問題、保證和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職業素質,實現跨國從業工程技術人員的資格互認,也為提高我國工程技術人員的國際競爭力打下基礎。
6.什麼是《華盛頓協議》?
答:《華盛頓協議》 (Washington Accord)是本科工程教育學位互認協議,1989年由美國、英國、加拿大、愛爾蘭、澳大利亞、紐西蘭6個國家的民間工程專業團體共同發起和籤署。該協議主要針對國際上本科工程教育學位(其學制一般為四年)資格互認,由各籤約成員確認己認證的工程教育學位,並建議畢業於任一籤約成員已認證專業的人員均應被其他籤約國(地區)視為己獲得從事工程工作的學術資格。《華盛頓協議》規定任何籤約成員須為本國(地區)政府授權的獨立的非政府和專業性社團。
截止2013年,已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俄羅斯、日本等1 5個正式成員和6個預備成員。
7.我國加入《華盛頓協議》有什麼積極意義?
答:我國於20 1 3年6月1 9日獲得《華盛頓協議》全會全票通過,成為該協議第21個成員(預備成員)。加入《華盛頓協議》,表明我國工程教育質量及其保障能夠得到國際工程教育界的認可;意味著能夠為工程教育類學生提供具有國際互認質量標準的「通行證」和將來走向世界打下基礎;標誌著我國工程教育國際化邁出了重大步伐,能夠促進我國工程類產業走出去、走向世界。
8.我國加入《華盛頓協議》後享有哪些權利和應承擔哪些義務?
答:我國加入《華盛頓協議》後,作為其成員國,享有《華盛頓協議》對各成員國規定的各項權利及承擔相應的義務。
首先,各成員國應保證本國或本地區的工程專業認證機構承認其他成員國在本國或本地區內所認證的工程專業實質等效。其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各成員國所採用的工程專業認證標準、政策和程序實質等效;二是各成員國的認證結論相互認可;三是各成員國間信息相互交流。 同時,各成員國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制定適應本國或本地區的認證章程或程序,成員國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辦一次,會對章程和程序進行審查, 如需修改,必須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成員國的同意。成員國之間要相互監督,定期對認證標準、體系、程序、指南、出版物及已認證專業的相關信息等進行檢查,成員國可受邀進行觀摩認證的訪問。
作為《華盛頓協議》預備成員國,我國需在成為預備成員國時起,2年後的下一次成員國代表大會上經全員投票,一致通過後方可轉為正式成員國。在此期間,我國所制定的認證標準、程序及組織實施過程等需要接受成員國的全面檢查。
無論是預備成員還是正式成員 ,其身份都不是永久的,需按《華盛頓協議》相關規定定期接受檢查,檢查不合格將按要求作降級或留待觀察處理。
二、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組織與管理
9.我國開展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組織及基本架構如何?
答:我國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由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China Engineering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認證協會) 組織實施。認證協會獲得教育部授權和支持,由30餘家行業組織和教育界人士參與,是非政府、非盈利性質的第三方組織。
認證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協會下設理事會、監事會和秘書處。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下設有15個專業類認證委員會、認證結論審議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等。監事會是監督機構,對理事會、秘書處及工程教育認證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對認證的投訴,受理對認證結論或人認證過程的申訴。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認證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認證結論審議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理事會全面負責認證工作,其分支機構包括:15個專業類認證分支機構,負責該專業類的認證工作;結論審議委員會,負責認證結論的審議;學術委員會,負責與認證相關的學術工作;以及秘書處,負責具體的認證日常工作。
10.各專業領域是如何開展工程教育認證的?
答: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在各專業領域都成立了該領域的認證委員會(試點工作組),其成員由工程教育界和企業界專家以及來自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等單位和機構的人員組成。認證分委員會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所在專業領域的工程教育認證工作,包括制訂、修訂本專業的專業補充標準和本專業類認證委員會的工作文件,推薦本專業領域的認證專家人選,組織本專業類認證專家的日常培訓,委派現場考查專家組開展現場考查工作,組織撰寫工程教育認證的有關報告、資料、結論建議等。
11.行業組織如何參與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工作?
答:行業組織參與是工程教育認證最重要的特徵和基本要求。在我國,行業組織參與工程教育認證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從組織架構上看,認證協會由30餘家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和教育界組成。認證活動也是由工程教育界、企業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學會(聯合會)等單位和機構的人員組成來開展認證,來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員佔二分之一,來自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於三分之一。
二是從工程教育認證標準上看,通用標準和專業補充標準都是由教育界和行業界共同制定。
三是從認證的實施上看,進校考查的專家組成員由行業和教育界專家共同組成,實施認證考查活動。認證結論審議也由包含一定比例的行業專家在內的認證結論審議委員會進行。
12.目前我國在哪領域開展了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答:我國的工程教育認證始於1993年土建類 專業評估 ,2006年正式在多個專業領域實施,迄今已走過8年的發展歷程。截止2012年底,已有15個專業領域,總計295個專業點接受認證。15個專業領域分別是:機械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類、水利類、安全工程類、化工與製藥類、環境工程類、交通運輸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地礦類、地質類、材料類、儀器類、測繪工程類 、土木類等。
隨著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發展,認證協會將逐步擴大認證專業領域。
三、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標準
13.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標準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答:我國的工程教育認證標準以《華盛頓協議》提出的畢業生素質要求(Graduate AttributeProfiles)為基礎,符合國際實質等效要求。現行 認證標準由通用標準和專業補充標準兩部分構成。通用標準規定了專業在學生、培養目標、畢業要求、持續改進、課程體系、師資隊伍和支持條件7個方面的要求;專業補充標準規定相應專業領域在上述一個或多個方面的特殊要求和補充。認證標準各項指標的邏輯關係為:以學生為中心,以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為導向,通過足夠的師資隊伍和完備的支持條件保證各類課程教學的有效實施,並通過完善的內、外部質量控制機制進行持續改進,最終保證學生培養質量滿足要求。
14.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標準是否會影響專業特色?
答:工程教育認證標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合格性,國際工程聯盟制定的《畢業生素質和職業能力》在解釋畢業生素質的用途時提到,畢業生素質不僅可以用來確定不同類型專業預期結果的共性,同樣可以判定各自的特色我國的認證標準正是依據《華盛頓協議〈提出的畢業生素質要求,規定了認證專業畢業生在進入職業時應該具有的最基本的能力和素質要求以保證學校可以依據這些要求制定專業自己的產出要求和培養目標,從而不會導致不同學校的專業特色趨同。在這種基本的門檻質量之上,學校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既可以偏重培養科學研究型人才,也可以偏重培養技術應用及開發型人才,還可以培養兼而有之的複合型人才。在認證標準的內容上,兼顧定量的同時,主要以定性為主,同時按照專業類而非專業制定認證標準並開展認證,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為了避免影響專業的特色和個性化發展。
15.工程教育認證標準是如何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
答:工程教育認證要求以學生為中心,不僅僅體現在學生這一個標準指標項上,也體現在其它各個指標中。以學生為中心,就是評價的核心就是對學生表現和是否獲取相應的素質能力進行評價,而且必須考慮全體學生;畢業時的素質要求以及畢業後一段時間應該具備的職業能力應該圍繞著學生培養目標設定;課程體系的安排、師資隊伍和支持條件的配備要以是否有利於學生達到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為導向;各種質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進專業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提高,最終的目的是要保證學生培養質量滿足從事相應職業的要求。
16.為什麼產出導向(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認證標準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部分?
答:產出導向( 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認證的重要理念,認證標準也是按照這一理念制定的。
(1)認證標準規定了專業應該滿足的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規定了學生在畢業時應該具備的基本的溝通能力、合作能力、專業知識技能、終生學 習的能力及健全的人格、一定的國際視野和責任感等能力素質要求等,是認證標準各項指標應該重點關注的部分。從根本上來講,《華盛頓協議》所承認的是經過工程專業訓練的學生具備基本的職業素養和從業能力,而各成員組織的認證標準均是在《華盛頓協議》提出的畢業生素質要求基礎上制定的。因此,畢業要求是評價專業是否滿足進入職業能力要求的重要依據,是互認的基礎。
(2) 認證標準其它部分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都要以其對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的貢獻為依據,也就是對學生能力培養的貢獻度。以學生為中心的工程教育認證的根本目的,是考核「教育產出」(學生學到什麼),而非「教育輸入」(教師教什麼),也就是更加關注教育的結果和產出。採用「能力導向」認證準的其它方面內容,包括對學生的評價方式、課程體系的安排、教師的配備、每個老師應當承擔的責任、資源的投入等等都要圍繞著學生的能力培養來設計。
17.工程教育認證標準是如何體現持續改進的?
答:工程教育認證制度本身的一大重要特點就是持續改進的質量文化,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同樣是貫穿了這種質量持續提高與改進的基本理念。認證標準並不要求專業目前必須達到一種較高的水平,但要求專業必須對自身在標準要求的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明確的認識和信息獲取的途徑,有明確可行的改進機制和措施,並能跟蹤改進之後的效果並收集信息用於下一步的繼續改進,這是一種質量持續不斷提高的循環式上升過程。在標準具體內容上,七項指標除了「持續改進」項外,其它六項均貫穿了持續改進的理念,所列的專業應該具有的各種機制、制度、措施,最終都是聚焦執行和落實情況的跟蹤、評價與改進。
18.為什麼工程教育認證標準要求建立畢業生跟蹤反饋與社會評價機制?
答:高校開展專業建設和工程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動專業教育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改進與提高,因此,認證標準專門設置了「持續改進」指標項,其中包括了傳統的校內評價機制和高等教育系統以外的外部評價機制。其中的畢業生跟蹤反饋與社會評價反映的已受教育對象、是用戶和社會對工程教育質量的評價結果,是開展持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而這部分內容,也是我國高校在建立校內質量保障制度方面的弱項和短板。因此,認證標準特別強調學校要建立畢業生跟蹤反饋與社會評價機制,並反饋於專業教育質量的持續改進和提高。
四、工程教育認證程序
19、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基本程序在哪?
答: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6個階段:(1)申請和受理:學校在依據專業認證標準的要求先做初步自評的基礎上,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秘書處會同相關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對認證申請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受理決定。(2)自評與提交自評報告:接受認證專業根據認證標準開展自評,逐條判定是否達成標準要求,在自評基礎上撰寫自評報告,提交給秘書處。 (3)自評報告的審閱: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對接受認證專業的正式自評報告進行審閱,做出是否通過自評報告的結論,並提出具體審核意見。(4)現場考查: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委派現場考查專家組到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開展現場考查。(5)審議和做出認證結論: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認證結論審議委員會、理事會分別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認證協會發布理事會批准的認證結論。(6)認證狀態的保持與改進:通過認證的專業在通過認證的有效期內,進行持續改進。通過認證的專業如果要保持認證有效期的連續性,須在認證有效期屆滿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認證申請。
20.申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條件是什麼?
答:學校申請工程教育認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學校須是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學制不低於四年、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2)其申請認證的專業須是經教育部批准或備案,屬於認證協會認證專業領域。已有三屆畢業生、以培養工程技術人才為主要目標的工科本科專業。
21.為什麼說自評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基礎?
答:自評自建工作是接受認證專業按照《工程教育認證標準〉對辦學狀況、辦學質量進行自我建設和檢查的過程。自評工作要對照專業認證標準要求,從學校辦學的特點出發,通過舉證的方式,詳細說明為了達成培養目標所開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學實踐與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各教學環節的安排與保障、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等),闡釋其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的途徑以及目標達成的程度。學校在自評的基礎上撰寫自評報告,是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第一手資料,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做出是否通過審查的結論,開展現場考查工作以及審議和做出認證結論,均以自評報告作為重要依據。尤其是現場考查,其主要是核實實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了解自評報告中未能反映的有關情況。自評自建工作是否到位、自評報告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到誰各工作環節的進展和認證結論,因此,自評自建是做好工程教育認證的基礎。
22.學校應如何規範地撰寫自評報告?
答:撰寫自評報告是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重要階段,也是接受認證專業「自我舉證」的過程,必須對照工程教育認證通用標準和專業補充標準,逐項描述本專業達成情況。自評報告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為各項認證指標是否能夠達成提供直接證據的描述與數據;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支持數據與詳細材料。自評報告中應清晰地描述本專業的定位、人才培養目標、畢業生應具有的知識能力水平,並說明為達到上述培養目標所實施的教學過程以及對目標是否能夠達成所採用的評價方法與過程。這些內容應通過清晰翔實的表格以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文字敘述來表述。自評報告中應避免包括與認證標準無關的內容。
23.為什麼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要求學校的「說」 「做」 「證」必須達成一致?
答: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強調工程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是一種合格評估,鼓勵專業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發展多樣性,並以學校和專業自身定位的要求來進行衡量。所謂「說」,即說明,認證專業要明確自己的辦學定位、培養目標、畢業要求等;「做」即實行,專業以目標和畢業要求為導向所實施的教學活動以及對學生整個學習過程中的全程跟蹤與進程式評估措施與做法;「證」即證明,是專業為證明自身達到標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程教育認證是通過被認證專業的說、做、證三個環節,考察學校資源、投入、過程等,判斷其是否達到學生能力培養的基本質量要求,作出認證結論,因此專業的「說」「做」「證」必須一致。
24.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如何遴選和培訓?
答:專家一般由教育部相關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相關高校、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等根據遴選條件,向認證協會推薦,秘書處委託專業類認證委員會進行遴選確定候選資格,推薦 參加認證協會秘書處組織的專家資格培訓,經培訓合格,由認證協會學術委員會認定專家資格進入專家庫。認證專家應嚴格遵守認證工作有關紀律,自覺參加認證培訓,公正、客觀地開展認證工作,對不能履行職責的專家,認證協會將取消專家資格。 根據認證工作的需要,分年度安排認證專家候選人進行資格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理論培訓、現場考查見習,並進行資格認定;安排獲得專家資格後的持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認證前沿信息、認證重點難點、最新的認證制度等。
25.現場考查專家組如何構成?
答:現場專家組是由從專家庫中選取的3-5名專家和1名秘書(可由專家兼任)組成,包括教育界學術專家和企業界工程技術專家,其中企業界工程技術專家至少有1人(專家組由5人組成時應有2人);至少有2人參加過工程教育認證現場考查工作;專家組人員構成與專業背景符合開展當次認證工作的要求;專家的選聘堅持迴避制度。
26.現場考查專家組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現場考查專家組成員在進校開展現場考查工作中應該做到以下四點:
(1)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公正客觀;
(2)與接受認證專業沒有重要關係(如不得是該專業所在學校畢業生,過去或目前未在該專業所在學校擔任專職或兼職職務,與該專業所在學校目前沒有項目合作,與該專業及所在學校、院系主要負責人無直系親屬關係等);
(3)認真記錄考查工作過程,填寫「現場考查專家工作手冊」和 「現場考查專家組工作手冊」中相關表格,對所考查內容獨立做出判斷;
(4)執行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的有關保密與紀律要求。
27.現場考查專家組的工作流程和主要考查方式是什麼?
答:現場考查專家組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個階段:(1)進校前,專家審閱自評報告,填寫「自評報告專家個人分析意見表」,擬定考查重點和考查日程。(2)進校後,專家開展現場考查活動,了解和掌握專業的情況,依據標準做出判斷和評價,專家完成「現場考查專家工作手冊」,專家組討論形成「專家組現場考查結論」,初步討論「現場考查報告」。(3)現場考查結束後15天之內,專家組形成並提交「現場考查報告」。專家組主要考查形式包括:會晤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晤接受認證專業及所在學院(系)負責人特別是專業的負責人:會晤教師;會晤學生;審閱學生學習成果;會晤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代表;考查教學條件及教學管理等。
28.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是如何形成的?
答: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結論包括兩種:通過認證,有效期3年或6年;不通過認證。這兩種認證結論的形成需按照嚴格的程序:
(1)現場考查專家組每位專家結合自評報告的審閱情況、各環節考查核實情況以及與本組專家的溝通交流情況,對單項指標結論逐一做出判斷,專家組根據匯總的單項指標結論,初步討論確定各項指標的現場考查結論。
(2)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審核被認證專業的自評報告、現場考查專家組提交的現場考查報告和學校的反饋意見,並做出認證結論建議,認證結論建議分為「通過認證,有效期6年」、「通過認證,有效期3年」;「不通過認證」;
(3)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將認證結論建議提交認證結論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結果由認證協會公布。
29.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是如何促進專業持續改進的?
答:持續改進是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基本理念,貫穿於認證工作的各個環節。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從認證標準、認證程序上要求專業做好持續改進工作,並形成機制。
(1)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通用標準第4條「持續改進」,明確提出三項要求:一是專業應建立教學過程質量監控機制。各主要教學環節有明確質量要求,通過課程教學和評價方法促進達成培養目標;定期進行課程體系設置和教學質量評價。二是專業應建立畢業生跟蹤反饋機制以及高等教育系統以外有關各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對培養目標達成進行定期評價。三是專業應能證明評價的結果被用於專業的持續改進。
(2)認證工作程序設有「認證狀態的保持與改進」階段,明確要求已通過認證的專業應認真研究認證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和不足,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具體包括三種情況:
①對於認證結論為「通過認證,有效期3年」的,專業應每年向相應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以及秘書處提交改進報告,匯報改進情況和專業進展情況;對於「對過認證,有效期6年」的,專業應每兩年向相應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以及秘書處提交改進報告,匯報改進情況和專業進展情況。如未按時提交
改進報告,秘書處將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者,終止其認證有效期。
②己通過認證專業在有效期內如果對課程體系做出重大調整,或師資、辦學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向秘書處申請對調整或變化的部分進行重新認證。重新認證通過者,可繼續保持原認證結論至有效期屆滿;否則,終止原認證的有效期。重新認證工作參照原認證程序進行,但可以視具體情況適當簡化。
③認證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機抽取部分專業在認證有效期內開展回訪工作,檢查專業認證狀態保持及持續改進情況。回訪工作參照原認證程序進行,但可以視具體情況適當簡化。
五、其他
30.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工作有哪迴避和保密要求?
答:認證協會各級各類機構成員中與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有重要關係的,在開展該專業認證有關活動時,應進行合理的迴避。認證專家與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有重要關係的,不得擔任現場考查專家,也不得以各種身份參與現場考查活動。認證協會各級各類機構成員、現場考查專家組成員和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應自覺提出需要迴避的人員及原因。
認證協會各級各類機構成員、現場考查專家組成員在開展認證工作時,應保守認證工作有關的秘密,不洩露現場考查內部討論的情況和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接受認證專業及所在學校提交的資料,除非得到正式授權,不得公開、發布。
31.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如何接受內外部監督?
答: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受來自認證協會內部和社會的監督。首先,認證協會專門設立監事會,負責從內部對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工作實施監督。監事會通過隨機觀察認證工作某些環節,抽查現場考查專家組資格,列席理事會全體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各級各類機構成員或認證專家,監事會有權對其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監事會商請理事會同意,撤銷其資格;如果有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監事會應向司法機關舉報。其次,認證協會設有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用人單位或個人的監督。工程教育認證工作相關的正式文件、通過認證的專業名單和認證結論予以公開。
32.如何進行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申訴和仲裁?
答:接受認證專業所在學校如果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認證結論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事會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認證結論。監事會在收到學校申訴的60日內提出維持或變更原認證結論的意見。監事會提出的意見為最終裁決,對申訴學校和理事會都具有約束力。最終裁決結論由認證協會秘書處發布。
33.中國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對認證紀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保證認證工作做到風清氣正,認證協會對認證各級各類機構、現在考查專家組、接受認證學校都提出了紀律要求。
一是要求認證協會各專業類認證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現場考查專家組要嚴格遵守認證工作規定,客觀、公正地開展各項工作。在開展某一專業認證工作時,不得接受學校的拜訪,不得私自到學校進行指導、講學和訪問,不利用認證工作謀取私利,不參加任何與認證工作無關的活動,不與學校發生任何經濟關係,不從事任何其他影響決策及有違認證公正性和活動。
二是要求接受認證專業及所在學校必須保證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真實可靠,必須保證教學文件的原始性與真實性,不虛構、不編造。接待工作要堅持從簡,不搞形式主義,不得安排隆重的接站、送站及校內歡迎儀式和相關活動;不得安排與認證工作無關的考察或聯誼活動;不得安排宴請。在接受認證期間,學校不得拜訪專家組成員、邀請專家組成員到學校訪問、講學,不私自邀請專家輔導認證工作。學校不得向現場考查專家贈送禮品和禮金,或變相發放補貼,不得與認證專家發生任何經濟往來。不從事任何其他有違認證公正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