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合肥小夥伴
隨著疫情防控阻擊戰
取得重大戰略成果
受疫情影響調整的交管業務
將全面恢復
駕駛人可以通過網絡
或前往交警部門窗口辦理
「延期辦」「容缺辦」停止執行
疫情期間出臺的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逾期未辦不予註銷等「延期辦」和駕駛證期滿換證「容缺辦」政策於2020年6月30日停止執行。
1.延期辦理註銷業務
自7月1日起,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未按規定審驗、未按規定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等的,不再延長換證、審驗、報廢等期限,要按規定辦理註銷、降級換證等業務。
2.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將不再延長,已取得的將統一延長6個月有效期。
3.保留原號牌號碼期限
對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間,機動車在辦理轉移、註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後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滿2年的,將統一延長6個月保留期限。
4.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對駕駛人申請滿分教育的不再延長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請滿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機動車滿分教育記錄單有效期統一延長至9月30日。
5.期滿換證容缺辦理
已適用「容缺辦」政策的,駕駛人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補交身體條件證明。
免予處罰過渡期將不再適用
疫情期間出臺的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等免予處罰的政策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停止執行。
1.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
自8月1日起,對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及掛車等重點車輛逾期未檢驗,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逾期未換證等情形,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
2.其他機動車逾期未檢驗
自9月1日起,對其他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其他駕駛人駕駛證逾期未換證等情形,不再適用免予處罰政策,不再適用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
擴散
提醒身邊的小夥伴!
本期編輯:汪雯雯
來源:合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