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是不成方圓的,在公文中來說,格式就像是規矩一樣,他從中規範著每一個詞句、還有標點符號的使用。所以,在公文的寫作中如果出現了公文格式的錯誤,那就是出題的人是想考查未來的公務員在工作上的一些細緻,對待工作的嚴謹態度,所以也會將錯誤設置成特別的有迷惑性,所以我們在備考的階段一定要好好的打牢基礎,好好的掌握好基本的知識點;所以我們在寫文章時,天和智勝教育就要從發文的機關、發文的號、文件的主送機關還有籤發人等這四個方面出現的錯誤去進行講解,我們會繼續的學習公文格式當中的另外三個重要的考點,那就是文件的引用、正文結構的層次、附件的標識。
一、引用的文件不規範
國家對行政機關的公文格式有一個十分嚴格的規定,在公務員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公文內容的引用應該要注意好其他文件名或者是文件號,是文件名在前面,文件號在後面;在考試中,有很多的夥伴會出現文件號在前面,文件名在後面的現象,還有就是文件號都沒有放在括號裡面,而且,年份都應該是在六角括號裡的「〔〕」,有些時候夥伴們也會經常用錯括號,會用成是【】或[ ]。所以說公文中引用的文件要將文件名放在前面,文件號置後,年份的話要放在六角括號裡面。
二、正文的結構層次不規範
在正文的結構層次中序數的使用是有明確規定的,在正文的結構層次中,是以一、二、……」、「(一)(二)……」、「1. 2.……」、「(1)(2)……」這樣的形式進行標號的,但是有時在考試的時候,出題的人經常會故意的去打亂正常的正文中的層次序數,如果說我們在正文序號的知識點掌握的不夠牢固的話,或者是因為自己的粗心,常常會很容易跳入陷阱當中,比如說剛開始用一、第二層次時就會用成1、這樣的形式。
三、附件的標識不符合規定
公文如果是有附件的話,我們在正文的下一行左邊空出兩個字符然後用3號的仿宋字體去標識附件,後標的話還要用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果是有序號要使用阿拉伯數字碼;附件名稱後是不加標點符號的,而且附件的名稱需要填寫全面,並與文中的內容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