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公務員試用期可以辭職嗎?結果是辭職還是取消錄用。常年從事公務員錄用工作,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公務員試用期是不能辭職的,但是可以取消錄用。廢話不說,看國家規定:
《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看《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2019年4月25日印發)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所以根據上述兩個規定,試用期的公務員是不符合辭職規定的,如果單位真的批准你辭職了,那麼我只能說這個單位違法了,上級過來巡視或者巡查,會作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指出來的。
所以對於試用期的公務員,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四十一條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所以,根據國家的規定,我估計你單位你會冒著違法的風險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應該是取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