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考生對公務員試用期內能不能辭職有疑問?因為怕自己考上後覺得崗位不合適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離開。在《公務員法》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中都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辭職,根據以往考友的經驗,和一些考友對當地人社局的諮詢來看,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想要辭職,可以主動申請取消錄用資格。
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中,雖然規定了一些取消錄用資格的情形,但是並沒有明確是否允許新錄用公務員主動申請取消錄用,但是實際上這個是可以的,而且如果理由合理的話,對以後報考其他公職類考試也沒有什麼影響。
各地公務員試用期內申請取消錄用的具體流程可能不太一樣,但是都需要辦理放棄審批手續。如果確實想要放棄錄用資格,需要提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後,由單位按規定報批。
另外,考生特別在意的問題是會不會對以後報考有負面影響,其實從以前成功的案例來看,這種情況對報考公務員沒有什麼影響。當然要想單位同意你的申請,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取消錄用的相關材料會入個人檔案,儘量找一些客觀的原因,已免影響日後發展。而且如果再報考其他公職類考試政審時可能會詢問原因,考生一定要注意妥善回答。
另外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申請取消錄用資格,請在試用期到期前2個月以上申請,比較穩妥。因為在轉正公告發出前,取消錄用同意批覆已經下來,才算有效。
為了避免考生考上後又想辭職,建議考生在報考前還是想清楚,儘量不要考上了再想著辭職,既然官方對這類事情沒有具體的規定,那當然是不支持的,不管有沒有影響,都不是值得鼓勵的事情,畢竟當初考試的時候,有多少人被淘汰,你又是花費了多少的努力才成功的。
公考不易,且考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