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養女拍攝的鮑毓明生活照
鮑毓明養女案,隨著案情的深入,正式進入「後輿論階段」。只是,復盤「前輿論階段」,很明顯「輿論審判」傾向於「欺弱邏輯」,也就是先入為主的將鮑毓明定性為「加害者」,把養女奉為「受害者」,具體的考量尺度也很簡單粗暴:鮑毓明有足夠的社會資源以及個人優勢,而養女「年齡小」,不知世事,易被誘騙。
這樣的「輿論共識」,看起來很符合人性是非的走勢,但是,卻也易被「我弱我有理」的善用者利用,成就更隱蔽的「反咬邏輯」。因為,在最新的報導中,「涉事養女」的年齡成謎,並且鮑毓明堅稱:從未強迫養女做任何事,這麼多年沒見過她身份證。
對於這樣的回應,雖然並不能作為定性案情的實質性證據。但是,對於開放的「輿論審判」來講,這無異於一枚「深水炸彈」,成為重塑案情輿論導向的直接驅動。到此為止,鮑毓明和涉事養女正式進入「都喊冤」的境地,起碼在輿論的氛圍中,不再只是「一邊倒」的局面。
很多時候,媒體輿論就是「牆頭草」,怎麼理解起來正義,就怎麼去解構,這導致「輿論審判」終將走向辯論賽模式。於此,也就能理解,為何「涉事雙方」一直都在「搞嘴炮」。因為,對於「私密環境」中的是非紛爭,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很難去定性是非。
雖然,在整個案情的介入過程中,人們始終在強調「性同意」的年齡,但是,比起靜止的尺度,看不見得人心才最難測。要知道,之所以「涉事雙方」都在喊冤,是因為他(她)們都認為自己受到具體的損失。養女方認為自己被鮑毓明侵犯,身心受到摧殘;鮑毓明方認為,自己的名聲及職業生涯受損,難以挽回。
總之,各說各話,就是不承認自己「有私心」。可是,當我們看到他(她)們「彼此揭底」的時候,卻能感受到他(她)們毫無保留的險惡之感。然而,對於險惡本身來講,何嘗又不是私心的反面。畢竟,對於人性是非而言,沒有無緣無故的爭執。要知道,「大仇」和「大私心」往往是共存的。
於此,鮑毓明養女案就算最終被法理定性,其實也只是為「輿論審判」畫個句號而已。因為,鮑毓明已經付出慘重的代價,養女方也將長期地被社會邊緣化。於此,就鮑毓明養女案來講,更像是一場報復性的「互撕」,而非只是「性侵案」的追問。
從某種層面上而言,鮑毓明和涉事養女應該有過「歡樂的時光」。但是,到底是不是因為「性侵」導致撕破臉,這就不得而知。因為,「性侵案」更講究證據,尤其涉及年齡界限的「性同意」認證,更是如此。只是,撇開這些靜止的標籤,難道就不存在人性的異化嗎?
畢竟,對於法理的尺度,更講究的是普遍性正義,也正因為如此,法理的罅隙就容易滋生壞水。所以,在可預見的現實裡,很難走向絕對正義,只能是無限接近正義。因為,法理本身就不是絕對正義的守護者,更多的功能是為束縛惡行,打擊惡人罷了。
另外,人們常講「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在鮑毓明養女案中體現得比較充分。要知道,無論是鮑毓明,還是涉事養女,都好像並不明白「收養」的程序是什麼。只是他(她)們真的不明白嗎?還是都在隱瞞著什麼?或是各自心懷鬼胎?這似乎只有他(她)們自己明白。
就鮑毓明來講,按照常識的判斷,他不太可能被養女玩弄得如此狼狽,但是,那也只是在法理層面上,真正走上輿論的戰場,任何人都得承認「弱傳播」的法則。要知道,涉事養女在整個輿論的戰場上是大獲全勝的,雖然法理層面始終沒有結論。但是,她的報復性目的已經達到,後面的案情如何定性,似乎已經不重要。
只是,對於鮑毓明來講,卻應該存在很多不甘心。一方面,他確實沒有料到,養女會把事情鬧這麼大;另一方面,他被養女搞得「聲敗名裂」,這更是他沒有想到的結果。因為,「輿論審判」這種操作,基本上是不可控的,人們只能預測開頭,不能預料結果。
不得不承認,在鮑毓明養女案的爭論上,「輿論審判」的困境可能始終揮之不去。因為,就鮑毓明和養女各自的「案情人設」塑造,每個人都有不同標準。比如,以鮑毓明的「弱勢點」和養女的「強勢點」進行判斷,或是以鮑毓明的「強勢點」和養女的「弱勢點」進行判斷(「強勢點」和「弱勢點」基於案情發展而言)。
總之,所謂的有道理,其實都是找願意相信的真相在擺事實。並且,在基本的共識裡,有一條很重的法則就是:「站弱者」。所以,這就為「涉事養女」泛起輿論之浪奠定基礎。與此同時,鮑毓明在輿論上所表現出的無辜之態,其實最容易觸怒公眾情緒。因為,在公眾看來:「既然你已經萬人之上,為何會被小丫頭玩弄,臣妾堅決不相信」。
只是,常識的推論就一定能覆蓋所有可能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對於鮑毓明養女案來講,就算法理可以定性,也只能定性一部分看得見的是非,而對於隱藏在人性中的不可測,可能永遠無法被看到。但是,其中的代價,卻已經早已標好價碼,這對於鮑毓明和涉事養女來講,誰都不能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