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去過不同類型、不同營業或者是不同職位的都應該遇到這樣的情況,公司規範管理制度或者員工手冊上不是沒對每天的具體工作時長作出規定,就是沒有加班的薪酬,甚至以不是加班為由佔用你休假的一點點時間,最後工時紊亂,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了多長時間,工時的計算有相關的標準,但並不明確,需要法律進一步規範,工時怎麼計算才合理?
關於工時的計算標準,有兩個標準(不同的法律規範)如下:
一種是採取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即周末雙休制度;另一種是6天工作制,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這是六天工作制或者是月休4天制。
我國現在的社會現狀是5天工作制和6天工作制並行,大多數公司選擇的是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雙休,予以勞動者適當的休息時間,較為人性化,當然,一些小公司小廠房並無明確的工時的規定,6天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4小時,或者是6天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並無違反法律規範,也是合法的,勞動者無法申請補償,但對於勞動者老說6天工作制不僅壓力大,可能還要面對晚上再加班的情形,給勞動者帶來負擔。
小編認為,勞動者具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且我國的雙休制度較為傳統且被大眾所認同,國家立法部門應儘快整理相關的工時工資標準,切實落實企業的用人規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減輕勞動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