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區管委,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山東科技大學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山科大人字〔2019〕3號)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現就2018年度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績效工資核算標準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2018年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為:3520元/月。
每個崗位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相應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係數(崗位係數具體見山科大人字〔2019〕3號附件1)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1、2018年度超基本工作量業績津貼核撥標準
(1)教學單位
專任教師每個超基本教學工作量按60元(=14400元÷240)計算,實驗教學人員每個超基本實驗工作量按51.4元(=14400元÷280)。
(2)黨政管理、群團組織、教輔單位
超基本工作量業績津貼核撥係數1的標準為:10860元/人· 年。
2、獎勵、專項補貼、臨時補貼
獎勵、專項補貼以及臨時補貼均為列入山科大人字〔2019〕3號文件規定的項目及學校批准的臨時補貼範圍。
3、增效補貼
教學、科研單位以及有創收能力教輔單位的增效補貼,根據文件要求及單位申請情況確定。申請單位需報送書面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一。
黨政管理部門、群團組織及無創收收入教輔單位的增效補貼根據教學、科研單位以及有創收能力教輔單位的增效補貼及文件規定確定。
二、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
自2019年4月1日起,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暫按2018年標準的80%隨工資發放。2018年度、2019年1-3月基礎績效增加部分於2019年4月份單獨補發。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
1、各校區、各單位2018年度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人事處於4月12日前核定到位。
2、各校區、各單位在學校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依據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編制發放明細,經單位行政負責人籤字後,報財務處發放,同時報人事處備案。各單位原則上在2019年4月20日前將單位發放明細送財務處。
三、績效工資經費來源及支付方式
(一)基礎績效工資按現工資支付渠道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原經費來源不變。請相關責任單位填寫資金來源並填寫相關表格(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務於4月10日前報人事處工資福利科。人事處根據相關責任單位提供的資金來源及帳號,會同財務處具體辦理。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對於2018年日常考勤中出現病假、事假的人員,仍按原辦法扣發相應的工資。
(二)產業人員的績效工資仍由原工資渠道列支,其中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通過所屬單位報人事處審批。其總量最高不超過文件規定的自收自支單位標準。
(三)對於自收自支人員,2018年底前未交清應返還學校工資的單位(具體單位及應返還學校工資數額另行通知),學校暫時不補發2018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差額及獎勵性績效工資。2019年4月1日起,其基本工資、改革性補貼按月發放,工資發放渠道不變,績效工資暫停發放。
(四)在落實2018年績效工資的同時,將新增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住房公積金及相關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社會保險屆時按照上級要求另行補繳)。
2018年1月~2019.6月住房公積金增加部分:2018.1-2019.3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增加部分由財務處於2019年4月份一次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個人部分不再扣繳),2019.4-6月份增加的部分於2019年7月份一次性繳存。
(五)為便於績效工資管理,自2019年4月起,工作人員工資條增加「人才津貼」、「科研績效」(是指「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或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的部分)項目,同時取消「校崗」項目。調整後的工作人員工資條項目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住房補貼、物業補貼、基礎績效、人才津貼、科研績效、租房補貼、特貼、其他津貼、其他收入等。
(六)績效工資政策性強,涉及到教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山科大人字〔2019〕3號)和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的規定執行,保證新舊政策平穩過度。
(七)為進一步做好績效工資改革,完善各項配套政策,請各單位結合2018年績效工資改革落實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對下一步如何推進績效工資改革提出建議。請於4月30日前書面報人事處工資福利科。
(八)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在發放2018年績效工資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人事處工資福利科諮詢(聯繫人:孫紀濤,諮詢電話:86057133)。
特此通知
人事處 財務處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