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教發〔2011〕12號
目前,教師的績效工資已100%執行到位,農村教師崗位津貼一類地區為1200元/月/人,二類地區為400元/月/人。根據瀘人發〔2009〕21號和瀘發〔2010〕31號文件精神,為了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及農村教師崗位津貼的激勵作用,真正做到幹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現就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及農村教師崗位津貼發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實施對象
在編在崗的教師。
二、實施原則
1、堅持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及農村教師崗位津貼的發放是為了提高和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提高。
2、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以實際貢獻為依據,績效掛鈎,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拉開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農村教師崗位津貼發放差距,向取得優異成績的教師傾斜。
3、堅持「在崗則發,不在崗不享受」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發(按月計算)。
4、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各校制定的績效考核方案要科學合理、易操作,切實做到公開透明。
三、實施要求
1、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瀘教發〔2009〕41、42號文件精神,各校根據考核方案按月考核,每學期期末全面綜合考核一次,根據考核結果拉開檔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中,績效工資中的農教補貼根據瀘人發〔2009〕21號文件精神,一類地區為200元/月/人,二類地區為100元/月/人,按標準發放。
2、農村教師崗位津貼。根據瀘發〔2010〕31號文件和縣委常委會議紀要精神,農村片村小教師每人每月1200元,除白沙、武溪、浦市三鎮城區的農村中心完小,農村初中學校外,其它鄉鎮的農村中心完小(含白沙小學片村小、武溪學區片村小)、農村初中學校教師每人每月40O元。經研究同意,只要在編在崗、按時出勤,農村教師崗位津貼按50%為基數發放到人,剩餘50%則根據其德、能、勤、績、艱苦程度等拉開檔次發放。
3、工作人員(含校長)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則不予發放。
①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它商品從中牟利,向家長索要財物的:
②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且有直接責任的;
③年度考核被定為合格以下等次的。
4、學校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學、客觀的教師考核方案,按照方案、依程序定期開展考核工作,考核過程要透明,考核結果要公開,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各校將《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農村教師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於每年3月底前交局人事股,待局人事股審定同意後,根據考核結果半年發放一次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農村教師崗位津貼(上半年7月發放,下半年下年元月發放)。
在執行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及農村教師崗位津貼之際,各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加強對教師尤其是片村小教師的管理,督促片村小教師按時上崗,認真執教,為促進全縣教育均衡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瀘溪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