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私聊筆者所已經收到了補發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人均金額達到1萬-2萬不等,特此來表揚所在部門,覺得誠意滿滿,筆者看完覺得有點心酸,要知道教師獎勵性績效於2009年1月1日實施的,意在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並且是正常發放,老師應該享受到的。
績效工資分70%的基礎績效工資以及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是按月打卡發放到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則是由黨委統一按照學期、考核進行單獨分配,各地發放時間都不同,有的可能一學年考核一次後發放,有的地區則是一學期考核一次後發放,有的地方是一個月考核一次後發放等等這些發放形式均屬於正常發放。而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學期或一學年後發放由於時間跨度長,再加上是義務教育教師工資落實情況督查期,發放後老師們就誤解成補發,覺得理應點讚這一做法。事實上,該點讚的應該是當地給老師們補發以前只屬於公務員專有的一次性獎勵工資例如,綜治獎、文明獎、安全獎、效能獎等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正常發放真不必這麼感動。
有網友表示上個月我們這補發了15,16,17三年的鄉鎮津貼,每月450元,共16200元,昨天又補發了19年年終綜合獎21100元,知足了,希望政府以後也如此重視老師,以前的老師跟公務員一樣也是學校畢業分配工作的,只是職業不同而已,但都是為國家做事,本不應有差別。但也有網友表示還獎勵性工資呢,能把屬於自己的績效全發過來就不錯了,沒有其他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