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最高的刑法就是死刑,一般死刑是針對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犯罪事實來量刑標準!什麼是性質惡劣?「犯罪嫌疑人犯法致人死亡,並且不具有悔罪、認罪自首停止再次犯罪等行為」我們國家最高刑法沒有死刑的地方有沒有?答案是有的——香港!中國香港的最高刑法是終身監禁!那麼是不是沒有死刑的刑法,犯罪率比較高呢?參照2018年民意調查中顯示香港是「全亞洲最有安全感地方之一」其實對於罪大惡極之人來說,沒有死刑是最大的漏洞!
女性犯法該如何對待?在我國「婦女」是享有保護法的。參照2005年修訂的婦女保護法「1、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應採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性騷擾首次進入中國立法視野。
2、籤訂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處於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的女職工受到特殊保護。
3、禁止利用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4、學校在錄取學生時不得歧視女生。
5、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6、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女性殺人,女性販毒」等等最高刑法死刑!是否適合對這樣子的女性犯罪人進行量刑呢?如果當事人具有悔罪認罪,並且犯罪後,並沒有再次實施犯案,這裡應該適合從輕處罰的標準!
舉個例子1:譚明明逃逸案,對於案件分析來講,譚明明是否具有犯罪動機?看似一件交通肇事案其實內藏玄機?在譚明明與多車剮蹭以後,譚某並沒有正常的下車檢查,而且揚長而去,最後撞上正常等待紅燈的寶馬,對於寶馬來說「我一個守法公民被你無情的殺害,天理何在?」此時的譚某動機明顯是「逃逸」為了逃逸,瘋狂加速,造成兩死兩重傷,案件遲遲沒有結果,明顯的犯罪事實,作案動機!難道背後真如人們所猜測的「有人」嗎?
舉個例子2:李鳳萍故意殺人案,女護士殺害男醫生之後並沒有繼續再次作案,也沒有最罪大惡極之明顯痕跡,且官方報導與死者有過爭執,典型屬於「激情殺人」事出有因「男醫生是否爭執中辱罵了女護士還有在待定」作案人,悔罪認罪態度良好對比前者!一個遲遲沒有宣判「囂張跋扈」一個快速審判「死刑」這兩者的截然不同,不得不讓人有所聯想,唏噓不已。這次的案件對於早年我國所提倡的「少殺、慎殺」等政策是否有所出處?
我們國家傳承華夏五千年文化有句話說得好「有錢能使鬼推磨,無錢只有待人來磨刀」
昔日星光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