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刑法》修改:犯罪圈在擴大,死刑罪在減少

2021-01-09 騰訊網

文|《財經》記者 王麗娜

編輯|魯偉

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稱「刑法修正案(十一)」)「補丁」甚多,備受各界關注。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正力度在歷次修正案裡位居前列,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不僅回應了諸多社會熱點問題,而且對原有的一些法條有較多調整,如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新增高空拋物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犯罪、增加冒名頂替犯罪、修改完善智慧財產權犯罪規定等。這些法律的修改與調整因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引發關注。

刑法為何頻繁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背景和相關爭議有哪些?刑法應有的角色定位和功能是什麼?針對這些問題,《財經》記者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刑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劉仁文。

刑法為何頻繁修改?

《財經》:對於刑法修正案(十一),您有哪些總體觀察和評價?

劉仁文:刑法修正案(十一)共有48個條款,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從修改規模上來說,是中等偏上的規模。修正案內容豐富,涵蓋的範圍和領域廣泛。主要包括: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12周歲,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加強疫情防控的刑事法律保障,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加大力度打擊製售假藥、劣藥犯罪;完善治理資本市場犯罪,針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市場操縱、中介參與造假等條款作出修正和完善;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問題,在刑法上作出回應;完善和修改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規定。

這次刑法修正呈現出一些特點:一是迅速回應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疫情防控的刑法保障等公眾關切;二是高度關注民生問題,加大力度打擊製售假藥、劣藥犯罪,修改食品監管瀆職犯罪,增加藥品監管瀆職犯罪;三是刑法介入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維護,如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財經》:刑法為何修改得如此頻繁?

劉仁文:在刑法制度變遷方面,中國先後頒行1979年《刑法》和1997年的新《刑法》。1997年《刑法》頒布以後,1998年立法機關通過了《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屬於單行刑法。1999年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第一個刑法修正案,到目前為止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此外還有一些附屬刑法的內容,以及眾多的刑法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1997年新《刑法》頒布時,我曾提出一個觀點,因為中國的社會轉型還沒有完成,註定這部刑法很難是一部穩定的刑法。事實上大家隨後就看到1998年、1999年接連對刑法修正。

現在看來,刑法修改這麼頻繁,除了中國自身的社會轉型和改革開放還正在進行中,與國際形勢的變化也有關係。另外,科技的發展,網絡資訊時代的到來等,也使刑法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以網絡犯罪為例,隨著網絡對人們日常生活的全覆蓋,網絡犯罪的比例大幅提高。

概括來講,中國1979年《刑法》是一部農業社會的刑法,1997年《刑法》是一部工業社會的刑法,傳統的農業社會刑法和工業社會刑法如何去適應網絡時代的社會?這勢必要做出很大調整。

《財經》:刑法的頻繁修改是否與刑法的謙抑性(即刑法的必要性)相矛盾?

劉仁文:當前關於刑法修改引發一些爭議。有觀點認為刑法的本質是謙抑、保守,過於依賴刑法,刑法過於積極幹預社會生活,不一定是社會治理的好事。也有觀點認為,刑法應持積極的態度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這與刑法的謙抑並不矛盾。

當前社會飛速發展,對刑法頻繁修改,並不是中國特有的現象。可以說,這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普遍現象。過去歐美國家、日本等國的刑法長期保持穩定,很少做出修改。但現在看,各個國家刑法修改頻率都在加快。

傳統工業社會那種幾十年不變的社會環境,一去不復返。為了加強刑法的適應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刑法需要做出修正。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也許可以對刑法的頻繁修改,抱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但這並不是說每一次刑法修正在科學性上都盡善盡美。比如,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這次修改草案的二審稿中才新增進去的內容,更多地帶有回應輿論和個案的樸素正義觀,其科學性、有效性和可行性還有待深入論證和檢驗,是否有足夠的犯罪學實證支持這一調整目前也還存疑。下一步在司法實踐中,哪些屬於下調的特定情形,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標準和程序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

刑法修正案通過後,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司法實踐中如何去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另一方面,還應該加強刑事立法的科學性研究,深入研究刑法的犯罪化界限和刑法的定位、功能等。可以說,刑法學研究面臨法解釋論和立法論的雙重任務。

因時因勢應對經濟領域犯罪

《財經》: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幾個條款涉及資本市場犯罪,這將產生哪些重大影響?結合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和複雜性,您認為還有哪些應進一步完善?

劉仁文:這次涉及證券期貨犯罪的條文,主要包括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等犯罪的刑罰,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提高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明確將保薦人等中介機構人員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犯罪主體。修正案適當提升了資本市場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加強資本市場的刑法保護有積極意義。

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新型證券期貨犯罪形態快速滋生和分化。因刑事立法相對滯後,難以與《證券法》等法律同步修改,可能導致刑法與證券期貨等領域的法律難以無縫銜接,致使無法有效懲處資本市場的各類犯罪行為。不僅資本市場領域,在其他許多法定犯(行政犯)領域都存在這個問題。

目前,中國的附屬刑法一般採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一種立法方式,將具體的罪刑條款訴諸刑法,口惠而實不至,並不能使附屬刑法真正落地。所以,我建議學界和立法界加大研究力度,推動中國的附屬刑法真正落地,即在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門法中規定相關的罪刑條款,既解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無縫銜接問題,也避免因其他部門法頻繁修改而帶來刑法的滯後與不穩定的弊端。

《財經》:關於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保護方面,這次的刑法修正案有哪些亮點?

劉仁文:關於刑法對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平等保護的問題,有的部門和專家建議立法機關儘量一步到位,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給予統一的平等保護。我傾向於同意這種方案。

目前的刑法,因所有制性質不同,同質的行為罪名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刑法對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保護仍然不平等,總體看,重點保護公有財產的思維還很明顯。如果不平等保護公有和非公有經濟會帶來一些弊端:由於刑法對非國有公司、企業的保護力度明顯低於國有公司、企業,這等於公開承認刑法優先保護國有財產,不利於對非公有企業財產的保護;目前經濟領域混合制經濟日趨多樣化,一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很難區分是國有還是非國有,人為增加司法認定的困難;同時也不利於激發國有公司、企業的積極性。

我認為,原則上同質行為的罪名應統一,如果一定要有所區分,可以在統一的罪名之下另行規定一款: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但也存在另外一種意見,認為上述方案太激進。對一些同質行為,非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定罪量刑總體上要輕一些,如果刑法同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其實有些條款是提高對其定罪量刑。當前經濟形勢面臨下行壓力,這恐怕會讓民營企業的發展雪上加霜,也不利於保護民營經濟的初衷。

這次刑法修正,立法機關最後做了折中處理,在平等保護的趨勢上有所體現。比如,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的最高刑期有所提高,這與國有公司、企業人員適用的挪用公款罪和貪汙罪的量刑差距不再那麼明顯。

《財經》: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暴力催收行為有所規制,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將入刑。這能否終結高利貸?

劉仁文:這次在尋釁滋事罪中新增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在掃黑除惡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惡勢力犯罪和「軟暴力」進行了界定,明確提出依法打擊非法放貸討債。因此,暴力催收成為關注對象。

實踐中,有一些欠債的人因資金鍊斷裂等各種因素不還錢,債權人採取一些討債手段隨之伴生,有一些是採取過激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但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後,出現另一種現象,即有的債務人不但不還債,反而聲稱自己是被害人,檢舉揭發債權人是黑惡勢力。

這種情況下,就出現另一種擔憂——是否會導致矯枉過正?畢竟當前經濟形勢下行,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大量依靠民間融資。民間放貸者不但可能錢要不回來,還面臨被定性黑惡勢力、入刑的風險,這是否會加劇民間融資萎縮,影響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我們看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最終通過的這個條款,應當是經過了慎重考慮和反覆權衡。實際上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放高利貸本身是一種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國家的刑法至少在這個問題上並不是一味地從嚴。將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有條件地入刑,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規制高利貸市場和催收行為產生積極作用。

死刑改革仍需繼續前進

《財經》: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減少死刑方面沒有進展,您如何看待目前死刑改革的進程?

劉仁文:近年來,死刑改革從立法到司法取得了很大進步。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逐步減少死刑適用罪名。此前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減少13個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減少9個死刑罪名,兩次都是成批量減少死刑罪名。

這次刑法修改前,學界對死刑改革的進展抱有一些期待,但遺憾的是,最終刑法修正案(十一)並不包含死刑改革的內容。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死刑改革暫停或者倒退了。當前中國的死刑政策仍然是嚴格控制死刑、慎重適用死刑。

像涉毒犯罪中,把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幾種情形並列在一起,最高判處死刑。但運輸與製造毒品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不可同日而語。一些運輸毒品的被告人是社會上俗稱的「小馬仔」,身處社會最下層。甚至有些人屬於間接故意,對方並沒有明確表示讓他運輸毒品,只是說你幫我把這個包裹送到下一站,我給你多少錢。這種情形和直接故意還不一樣。像這種情況,在死刑改革大的背景下,還是應該區別對待。當然,死刑改革越往後,越是難啃的硬骨頭。

《財經》:對於死刑改革的前景,您有哪些預期?

劉仁文:儘管中國的死刑改革這些年來縱向看取得巨大進步,但橫向看,與域外其他國家和地區比,還有不小壓力。當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廢除了死刑,執行死刑的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少。有的國家或地區雖然還保留死刑,但死刑判決和執行成為一種例外中的例外,死刑適用很少,是一種象徵性的刑罰而不是常規性的懲罰。

中國的死刑數據長期不公開,面臨國內外的壓力。國內現在要求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網際網路公布,以接受社會監督。死刑案件中的一些重特大敏感案件,最需要接受社會監督,防止司法腐敗和司法不公,但往往基於死刑數據的敏感,就不好公開上網。從國際上看,死刑數據公開是遲早的事。特別是我們早已籤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正在創造條件批准這一公約,一旦批准,就有公開死刑數字的履約義務。但目前的死刑數字還不宜公開,必須通過立法和司法的雙重路徑,進一步削減死刑罪名和死刑判決與執行的數字。

還有一些死刑罪名,不一定要徹底廢除,但應嚴格限制適用的範圍。另外,在刑法修改時,總則也應對死刑做進一步的限縮,比如可規定70歲以上的老年人不宜適用死刑(目前規定75歲以上老人原則上不適用死刑),哺乳期婦女、有嚴重的心智障礙者不宜適用死刑。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刑事政策的把控進一步嚴格控制死刑適用。此外,還要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建立死刑犯的申請赦免制度,對特殊情形下的死刑判決可以通過赦免不執行死刑,這也符合我國近年來重新激活赦免制度適用的國家大勢。總之,死刑改革還任重而道遠。

犯罪圈擴大是無法迴避的事實

《財經》:搶奪司機方向盤犯罪,是這次危險駕駛罪新增的條文。實際上,根據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危險駕駛罪已躍居中國刑事審判罪名第一位。這背後說明了什麼?

劉仁文:危險駕駛罪現在佔全國刑事犯罪統計的第一大戶,超過了盜竊罪。在有些地方佔到刑事審判的10%以上,有的地方超過20%,確實引發對該罪名的再次思考。危險駕駛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醉酒駕駛入刑,當時就曾引發對這個罪名的熱議。

表面看危險駕駛罪等輕罪入刑,增加了刑事犯罪的統計量,實際上使社會管理更嚴密,中國的嚴重暴力犯罪其實近年來一直呈下降趨勢。這裡還牽涉一些背景,隨著中國法治進步,勞動教養制度、收容教育制度等相繼廢除,強制醫療司法化,這些都涉及到剝奪人身自由,現在要麼廢除,要么正當程序化(司法化)。有些處罰在改革前由公安機關來決定,並不在刑事犯罪統計之內,但是改革後就進入刑法規制的視野。

關於危險駕駛罪,最初的立法初衷是確立規則意識,所以當時強調一律入刑。現在看來,對這個罪名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情節,做區別化處理。否則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持續增長,確實會佔用很多司法資源。

《財經》:近年來有一種觀點,認為刑法增加不少新罪名,把之前的一些一般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顯現出一個趨勢即刑事立法犯罪化。您怎麼看?

劉仁文:剛才提到的危險駕駛罪是輕罪,最高刑是拘役6個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一些罪名,增加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犯罪、增加冒名頂替犯罪等,有一些新增犯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年,刑罰也比較輕。

儘管中央提出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但我們看到,總體上刑事立法非犯罪化的佔少數,犯罪化的佔大多數;降低或減輕懲罰的佔少數,提高刑罰的佔多數。中國刑法修正中不斷增設罪名,犯罪圈的擴大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

雖然犯罪圈越來越大,但從刑罰嚴厲性看總體趨勢是在下降,目前判處重刑的越來越少,輕刑化的比例越來越大。

《財經》:如何理解犯罪圈擴大這一趨勢?

劉仁文:犯罪圈的擴大,帶來刑罰結構很大的一個變化。過去納入刑法的多是一些重罪,比如刑法規定情節嚴重、後果嚴重、數額較大才入刑。這與此前存在勞動教養等制度有關。現在隨著法治的進步與完善,輕罪入刑越來越多,司法實踐中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越來越多,這給刑法改革和刑法理論帶來新的課題。

首當其衝的一個問題是,在中國一旦觸犯刑法,刑罰之外的附隨後果非常嚴厲,對本人開除公職,計入檔案,甚至一些直系親屬上學、招幹、出國可能都受影響,整個家族都抬不起頭。這種情況下,首先呼喚我們的刑法實行重罪和輕罪的區分。現在刑法是混雜在一起,判處死刑也好,幾個月的拘役也好,都混在一起。

第二,對於比較輕微的犯罪,設立一定的前科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再犯罪,符合一定條件,即可宣告前科記錄消滅,以彌補犯罪標籤化帶來的消極效應。

《財經》:刑法被稱為規範社會關係的最後一道防線。您如何看目前刑法的定位和功能?

劉仁文:刑法中犯罪圈的擴大,不管承不承認,這都是現實。不只是中國,國外也呈現出這樣一種趨勢。我們稱之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這些年來刑事立法呈現出以社會治理為導向的重要特徵,越來越體現出一些政策性的因素在裡面。

比如,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好幾個條文都規定,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樣的規定顯示政策性很強。

前不久,我在一個講座中專門討論了影響刑事立法的若干因素。國內、國外的形勢變遷,民意和典型案例的推動,中央領導的關注等,影響因素非常多。主要因素還是社會出現的現實問題,需要刑法回應,特別在中國,大家對刑法的功能和作用,比較崇拜。

刑法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應當保持謙抑性,應當是其他法律的補充法。在其他法律沒有幹預或規制的情況下,刑事立法不能過於積極,越過其他社會治理手段走在其他法律或者制度前面。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有一種觀點認為增設這個罪名可以倒逼個人信息保護法儘快出臺。但我不贊同這種思路,我認為還是應遵循社會治理的規律,即不能通過刑法倒逼有關制度的出臺,而是應當在有關制度不能有效規制時刑法才介入。

【版權聲明】本作品著作權歸《財經》所有,獨家授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任何第三方未經《財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焦點

  • 刑法將迎來大力度修正:犯罪圈在擴大,死刑罪名在減少
    主要包括: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12周歲,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加強疫情防控的刑事法律保障,修改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加大力度打擊製售假藥、劣藥犯罪;完善治理資本市場犯罪,針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市場操縱、中介參與造假等條款作出修正和完善;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問題,在刑法上作出回應;完善和修改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規定。
  • 劉憲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讀與反思
    本次修正案通過增設新罪、修改構成要件以擴大原有犯罪適用範圍以及前置化刑法幹預起點等修法技術和途徑,本質上實現了對我國犯罪圈的擴張。加重多個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現象同樣體現了我國刑事立法重刑化的發展趨勢。應堅持刑法對社會治理幹預的適度化,儘可能減少「輕罪立法」,避免「現象立法」,以杜絕「情緒性立法」的發生。
  • 刑法修正案獲通過 盜竊等13宗罪不再判死刑
    本報訊 (記者楊華雲)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車船稅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此次刑法修改特點之一為,改變了以往死刑罪名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的狀況,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佔中國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 犯罪門檻下降及其對刑法體系的挑戰
    醉駕或者飆車行為由此入罪,成為目前適用最多也是最具爭議的犯罪門檻下降的典型。其次,修改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將「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非數額型盜竊」情形增加規定在盜竊罪之中,此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也相應降低了上述情形的數額要求,無疑也是降低了盜竊罪的犯罪門檻,擴大了犯罪圈。
  • 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正案 取消13個死刑罪名
    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周兆軍 郭金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 嫖宿幼女罪存廢即將見分曉,全國人大常委會今三審刑法修正案
    至於其立法本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在當年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中指出,此舉是為了嚴厲打擊嫖宿幼女的行為,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發育。還有刑法學者稱,這主要是順應國際減少死刑的大趨勢,因為按照此前將嫖宿幼女以強姦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但實際上判死刑的案例並不多。
  • 人民法院報-刑法修正案(八)對發票犯罪的修改和補充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做出了重要修改和補充。下面介紹一下修改和補充的有關發票犯罪的內容,並談談自己的理解。
  • 刑法最新修改涉及這些方面…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條,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來看梳理→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 刑法修正案:擬明確「扒竊」行為入罪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适時作的關於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已經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限制條件,作出了對部分罪行嚴重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限制減刑、不得假釋的規定,規定了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的刑罰,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瀆職犯罪的刑事責任作出規定等。
  • 集資詐騙、組織賣淫罪被取消死刑!刑法現有的死刑罪名還有哪些?
    死刑目前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等罪行。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一些死刑罪名也被取消了。原來的55個罪名可以判處死刑,修正後廢除了其中的9個,最終刑法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剩下46個。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舊條文對比+簡要解讀
    解讀:新增「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兜底條款,擴大了本罪的適用範圍;刪除「或者拘役」的處罰規定,將最高刑期由三年提升為「五年」,加大了本罪的懲治力度。,擴大了本罪的適用範圍,增強了本罪的打擊力度。解讀:新增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主體人員,擴大了本罪的適用主體範圍;新增了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款行為,加強了對中介人員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嚴而有別:我國刑法的發展與完善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刑法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不斷予以修改完善,成果豐碩。  刑法是治國安邦的基本法律,對於懲治犯罪和保障罪犯人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刑法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不斷予以修改完善,成果豐碩。  我國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共192條。
  • 專家解讀刑法修正案:侵犯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將如何定罪?
    《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提到,「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修改為: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與刑法原條文的不同是,將「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修改為「情節嚴重的」,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 喬青 張紹謙:金融犯罪的刑法規制路徑探析
    關鍵詞:刑法謙抑理論 金融犯罪 犯罪圈刑法謙抑性理論是現代刑法理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日漸成為刑事司法實踐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刑法謙抑性理論不僅在刑事立法過程中要求立法者本著謙抑的態度,嚴格控制特定犯罪圈的大小;同樣在刑事司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求司法者本著寬容的態度,對特定行為的入罪進行嚴格限制的同時為其出罪預留空間。
  • 刑法修正案九解讀: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一覽
    醫鬧  醫鬧是指受僱於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採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解讀: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一覽  「醫鬧」情節嚴重者追究刑責  當前社會上「醫鬧」事件頻發,嚴重擾亂醫療單位秩序。
  • 不得已原則:刑法的邊界及根據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霜表示,隨著我國社會治理模式由傳統的社會管理演變為現代意義的社會治理,以及刑法理念與時俱進的發展,犯罪圈的擴張是合理且必要的。但頻繁犯罪化的刑事造法本質上是刑法工具思維和刑法功能泛化的體現,因此在堅持擴大犯罪圈的同時要適度且慎重,避免過度犯罪化。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豔東表示,傳統刑法以客觀危害為基礎,以懲罰犯罪行為為目標。
  • 刑法修正案明確規定 姦淫不滿10歲幼女最高判死刑
    姦淫不滿10歲幼女最高判死刑當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等性侵害兒童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歷來堅持零容忍的立場。湖南湘西男子李軼在兩年時間裡,多次到某小學誘騙一年級女生至他處姦淫,被姦淫幼女多達14人。14名幼女年齡僅有六七歲。李軼被湖南兩級法院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其死刑判決。
  • 張明楷:增設新罪的原則 ——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意見
    又如,《刑法》第330條第1款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原本規定了四類行為,《草案》第21條對部分表述略有修改,並且增加了一種行為類型,即「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即便按照《草案》的修改,使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形成了五種行為類型,但仍然存在處罰漏洞。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八大亮點引人關注
    23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稱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修改是刑法自1997年通過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也是第一次涉及到對刑法總則的修改,其中有八大亮點引人關注。  亮點一:盜竊罪等13個死刑罪名取消  草案擬取消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而這13個死刑罪名,佔我國現行刑法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我國的刑罰結構總體上能夠適應當前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等問題,需要通過修改刑法適當調整。」
  • 高銘暄 孫道萃:《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解讀 | 法治研究202005
    (2)《刑法修正案(八)》的內容主要有:一是調整刑罰結構,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調整死刑與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間的結構關係;二是完善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三是完善從寬處理的法律制度,規範非監禁刑的適用;四是加強對民生的保護,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規定,加大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