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組織賣淫罪被取消死刑!刑法現有的死刑罪名還有哪些?

2021-01-08 律圖

死刑目前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等罪行。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一些死刑罪名也被取消了。

原來的55個罪名可以判處死刑,修正後廢除了其中的9個,最終刑法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剩下46個。現在我們就來看一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哪些罪名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註:加粗字體的罪名為刪除死刑的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 (7個)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14個)

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20、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21、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2個)

22、生產、銷售假藥罪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彈藥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幣罪

27、偽造貨幣罪

28、集資詐騙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個)

29、故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姦罪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罪 (1個)

34、搶劫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個)

35、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械劫獄罪

3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38、組織賣淫罪

39、強迫賣淫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2個)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貪汙賄賂罪 (2個)

42、貪汙罪

43、受賄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10個)

44、戰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謊報軍情罪

46、拒傳、假傳軍令罪

47、投降罪

48、戰時臨陣脫逃罪

49、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罪

50、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5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2、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

5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55、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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