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關乎我國商業環境的重大立法事項終於應聲落地。
12月26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稱《刑法修正案》),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共四十八條,其中,涉及各市場主體商業環境部分的調整,主要包括了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認定,智慧財產權裁量力度的提升、範圍拓寬等。
侵犯商業秘密論「情節」處
一方面,針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司法保障將更加注重其情節而不只看結果。
《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提到,「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修改為: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與刑法原條文的不同是,將「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修改為「情節嚴重的」,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我此前的提案建議應在《刑法修正案》中將侵犯商業秘密罪由『結果犯(實害犯)』修改為『情節犯』予以規制,這在《刑法修正案》中得到了採納。」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魏青松律師在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表示。
也就是說,商業秘密的刑事保護維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即:以情節處斷,而非以數額定罪。
記者注意到,此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均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起點是必須要給權利人造成50萬元或以上的財產損失。
「現行的法律規定可能無法契合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迫切需要。」魏青松表示,「近年來,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以及非法披露、使用和擴散商業秘密可能不費吹灰之力,即使沒有造成損失,這也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巨大的威脅。」
其實,商業秘密的關鍵性質在於其秘密性、公眾領域的不可知性,一旦被不當或違法披露,對企業、甚至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將造成不可控的傷害。
魏青松認為,「《刑法修正案》對於這一方面的調整不僅從立法設計上可以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提高侵權違法成本,而且能夠強化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共識。」
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中,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類型增加。比如,《刑法修正案》規定,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違反保密義務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此次修改的條文在中美經貿協議談判的文本中有所依據,特別是對電子侵入、賄賂的新規定,則擴大了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類型。」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遊閩健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保護更多無形資產
記者也注意到,此次《刑法修正案》在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障上力度空前。
比如,《刑法修正案》中提到的「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等6個犯罪的刑罰均有適當提高。
「這表示,智慧財產權類犯罪有期徒刑起步,最高刑提至10年。」遊閩健解讀稱, 「刑法第33條規定的刑罰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刑法修正案》在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所有罪名中,除假冒專利罪外,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均由有期徒刑作為量刑起點。」
記者發現,在具體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行為中,相同的的犯罪情節,原來可能量刑在3年以下或3至7年,《刑法修正案》則將刑期延長至5年以下或3至10年。「整體而言,法律將從嚴從重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行為。」 遊閩健說。
另外,該《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還提到,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修改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假冒註冊商標罪」新增了「服務」商標一項。
「此前法律中的商標指的多為『有形』商品,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將無形化的服務增加進來,是更重視服務品牌的法律保護。」上海恆在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趙軼嘉向記者表示。
趙軼嘉認為,「當下,無論是遊戲、文娛領域,還是工業、製造業的升級,知識密集型的企業總能獲得更多關注。因此,上述關於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條文調整,是回應社會經濟轉型需求的關鍵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