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橋街道 xx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
調解卷宗
卷 名: 楊悅與查科峰刑事委託調解
卷 號: 滬長周橋民調字第 號
人民調解員: 朱俊傑 調解日期:2016.2.5
立 卷 人: 朱俊傑 立卷日期:2016.2.5
保管期限: 長 期
備 註: 調解達成協議
卷內文件目錄順序號題名日期頁號備註1人民調解申請書2016.1.51
調解申請書
編號:2016滬長周橋民調字第 號
申請人:翟學建,男,身份證號碼:341204198704202439, 戶籍(或現住)地址: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姜堂鎮梅寨行政村翟莊2號,聯繫方式: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唐詩俠,女,身份證號碼:320683199011208026,
戶籍(或現住)地址:江蘇省通州市張芝山鎮涼棚鎮村十一組6號,聯繫方式:XXXXXXXXXXXXX。
糾紛類型: 輕傷害賠償糾紛
糾紛簡要情況:我申請人翟學建與被申請人劉鵬宇、唐詩俠是工友關係,因在2015年6月19日晚上在1135弄工地上施工時,因一些瑣事起爭執,繼而雙方當事人都動了手,造成申請人翟學建鼻梁軟組織損傷,經醫學鑑定為輕傷害。因此我申請人翟學建委託街道調委會進行調解。
當事人申請事項:
1、
2、
本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籤名):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2016 年6 月15日,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當事人申請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時傑 、蔡善森之間的糾紛。
糾紛類型:刑事賠償糾紛
案件來源:當事人申請
糾紛簡要情況:當事人時傑是上海公興搬場公司的一名搬運工人,在2016年6月15日15時許,公興搬場公司的場貨車到長寧區長寧路1600弄26號門口幫客戶搬家,為進出方便客戶把小區內一扇邊門打開了,蔡善森過來說是不可以,時傑說我不知道,蔡善森說時傑語氣不好,雙方發生了口角,繼而產生了肢體衝突。故報警。因此時傑要求對方給與與經濟賠償。我調委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意受理調解。
當事人(籤名):
登記人(籤名):
周家橋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
年 月 日
調 解 筆 錄
時間:2016年8月29日
地點:周家橋街道派出所司法調解室
事由:治安賠償糾紛
申請人:冉汪龍(以下簡稱冉)
被申請人:王恆松(以下簡稱王)
周家橋街道人民調解員:朱俊傑(以下簡稱朱)
筆錄內容:
朱:今天來我們這兒有什麼事嗎?
冉:我叫冉汪龍是一名「棋尚閣川菜館」的切配工,在2016年8月29日11時許,我在洗漱過程中碰到了路過的服務員葛錫俠,因此而產生矛盾,到下午13時葛錫俠叫來了她老公王恆松及另外兩男子,對我進行了辱罵和毆打,造成了我的傷害。故報「110」,因此我要求對方給與我經濟賠償和賠禮道歉。
朱:你們雙方互有動手嗎?
冉:沒有。
朱:王恆松你來說一下情況。
王:好的,情況是這樣的:由於我老婆被對方辱罵和欺負,所以我過來理論,由於情緒失控,給對方造成傷害。
朱:冉汪龍他所說是事實嗎?
冉:基本是屬實。
朱:有沒有要補充的?
冉:沒有
王:沒有。
朱:你們是否願意接受調解嗎?
冉:願意
王:願意。
朱:好的,現在經同仁醫院驗傷冉汪龍左耳損傷,因此提出要你賠償醫藥費等一切費用貳仟元整(¥2000.00元)。王恆松你願意嗎?
王:願意。
朱:好的,謝謝你們的配合。
調解結果:調解成功。
當事人:
調解員:
記錄人: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編號:2016滬長周橋民調字第 號
申請人:李偉,男,出生年月:1988年5月,
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
被申請人:李敏,男,出生年月:1978年3月,
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
糾紛類型: 家庭糾紛
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李偉與被申請人李敏系兄弟關係,因在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的居住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造成矛盾,經常發生衝突。申請人李偉特向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街道調解委員會在受理該調解申請後,經與當事雙方進行協調,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1、 申請人李偉十年之內不得隨意進入位於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不得對該房屋內的租客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有情況必須和被申請人李敏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2、 被申請人李敏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李偉費用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00元)。李偉十年放棄系爭房屋內的居住權。
3、 此糾紛一次性解決,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履行方式、時限:當場現金支付。
上述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籤字後立即生效,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申請人(籤字): 被申請人(籤字):
周家橋街道合悅人民調解工作服務中心(蓋章)調解員:
周一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調解員: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收 條
根據2016年XX月XX日調解商定的2016滬長周橋民調字第 ( )號人民調解協議書之約定,被申請人XXX一次性向申請人XXX支付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申請人XXX當場收款並出具收條為證。
特立此據。
立據人:
2016年 月 日
回訪記錄
編號:2016滬長周橋民調字第 號
申請人:XXX,女(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1818弄33號1103室。
被申請人:XXX,女(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婁山關路764弄14號102室。
糾紛類型: XX糾紛
回訪情況:被申請人XXX已付清一次性向申請人XXX支付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本協議履行完畢,雙方都很滿意。
回訪人:XXX
二O一六年XX月XX日
立 卷 人:
審 核 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 ,性別: ,單位:
職務: 。
受委託人: ,性別: ,單位:
職務: 。
周家橋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單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全權/特別) ,
代理人: 的代理權限為: (全權/特別) ,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籤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
編號:2016-01-001
申請人:李偉,男,出生年月:
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
聯繫方式:XXXXXXXXX。
被申請人:李敏,男,出生年月:
戶籍(或現住)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
聯繫方式:XXXXXXXXX。
糾紛類型: 家庭糾紛
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李偉與被申請人李敏系兄弟關係,因在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的居住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造成矛盾,經常發生衝突。申請人李偉特向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街道調解委員會在受理該調解申請後,經與當事雙方進行協調,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1、 申請人李偉十年之內不得隨意進入位於萬航渡路2514號601室,不得對該房屋內的租客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有情況必須和被申請人李敏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2、 被申請人李敏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李偉費用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00元)。李偉十年放棄系爭房屋內的居住權。
3、 此糾紛一次性解決,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履行方式、時限:當場達成和解。
周家橋街道合悅人民調解服務中心 (蓋章)調解員:
周一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調解員: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關於製作新版調解協議書的通知
根據區司法局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書嚴格按照司法部印發的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統一製作,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從即日起,將按照新版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整套規範製作,特此通知。
1、嚴格按照調解協議書的樣板模式製作,完整製作一套調解協議書的流程,字體按照樣板模式製作。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關係不能顛倒,得到賠償一方或者受損一方作為申請人,另一方則為被申請人,所以文書中出現的關係方,只能用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來敘述(描述)。
3、每一份調解協議必須具備:封面、卷內文件目錄、申請書、調解記錄、協議書、收條(有賠償或付款的)、附件(身份證複印件、病史記錄等)和回訪記錄(回訪記錄必須在三天之內完成)。
4、申請書、協議書、筆錄上的當事人必須手寫籤名,調解員在協議書上也要手寫籤名蓋調解章。
5、每一件調解協議(包括口頭協議、110處警跟蹤調解)必須第一時間登錄大調解網,每一件調解協議必須有電子稿備份,以備查閱。
6、每月的16日之前交街道司法窗口檢查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