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這個詞一般在國內都讓人感到陌生,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無法理解到底如何才算正當防衛。
因為在平時,即使你受到侵害,進行反擊,一旦導致侵害人受傷或者是死亡,往往你都會背上防衛過當的罪名。
要知道當人受到侵害,生命受到威脅,基本上都是處於極度恐慌狀態,此時大腦也基本沒有思路可言,一切基本是身體本能反應,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這個時候往往在反擊時,就很難正常的把握自己的動作,難免會造成侵害者受傷,甚至死亡。
近年來,由於保護自己發生反擊的事例有許多,但大部分最終都是被冠以防衛過當!這些事例往往都引起諸多爭議!
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意見中明確表示,只要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就屬於正當防衛!
還有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
當然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如今有了這一新規,以後就能避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諸多爭議,而且最重要的是,有了這一新規,人們就會形成一種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再擔心要負法律責任,再遇到一些不法侵害時,就敢勇於反抗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