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制度,加強執業藥師管理,國家藥監局對《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於日前正式對外發布,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意見稿》強調了違法行為的處罰。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註冊。
嚴禁執業藥師註冊證掛靠,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註冊。
買賣、租借執業藥師註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偽造執業藥師註冊證件,一經發現,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噹噹場予以收繳並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未按執業範圍、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要求,結合全面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全國開展大檢查。
全國多地檢查開始了
湖北:嚴查「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等行為
近日,湖北省藥監局、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北省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發文,對藥品流通使用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將對「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行為進行嚴查。
據了解,此次出臺指導意見是為適應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履行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管職責,確保廣大消費者用藥和疫苗接種安全、有效。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嚴查零售藥店藥品購銷渠道不規範、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含麻黃鹼複方製劑不憑身份證和不限量銷售、執業藥師「掛證」等問題。新開辦經營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按規定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確保藥店配用執業藥師目標順利實現。
山西大同:重點檢查藥師在崗情況、履職情況和處方藥銷售情況
據悉,近日,大同市雲巖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藥品零售企業持續開展藥師履職在崗及銷售處方藥專項整治工作。
此次檢查重點在藥師在崗情況、履職情況和處方藥銷售情況。
一是檢查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情況。對在營藥店未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的行為責令停止銷售處方藥並督促整改到位,對於停業、暫時歇業的藥店確保人員配備到位後方可重新開業。
二是檢查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在崗情況。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藥師不在崗時,藥品零售企業是否銷售處方藥及甲類非處方藥,是否於明顯位置放置「藥師不在崗,禁止銷售處方藥」提示牌等。
截至目前,該專項整治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376人次,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現場檢查213家次,查處「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件16起,罰款金額4200元。
多的藥師主動註銷證書
據悉,自2019年國家集中整治執業藥師「掛證」以來,山東全省已經主動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共計超800多張。江蘇省超過250多人主動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阜陽全市超過190人主動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
對於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外公示,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
但除了對掛證個人形成威懾外,嚴查掛證背後,更對企業建立了聯合懲治機制。
根據要求,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應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藥店的醫保定點資格。
同時,為了懲治掛證行為,多地相關部門還開通了群眾投訴舉報通道,據不完全統計,投訴舉報獎勵上限已經提升至50萬元。
引導藥師發展,還需疏堵結合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十餘省市從政策層面賦予執業藥師遠程服務、遠程審方合法性,而且部分省市已經在試點探索執業藥師多點執業制度,這對於緩解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動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瞬間衝擊具有重要作用。
推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並非降低藥品零售行業的執業標準,而是用「合法」代替「違法」、用陽光籠罩灰暗,從長期來看,對淨化執業藥師隊伍、促進行業良性發展具有積極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