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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詳:我的《刑法教義學宣言》
作為一個冠之以「學」的「刑法教義學」,若不能說明其存在的獨特性價值,就會面臨著「為賦深奧強造詞」的質疑。目前來看,我國刑法教義學基本問題的研究尚未完全定型與成熟。「傳統刑法教義學不僅在科學性上倍受指責,而且在實用性上飽受質疑」。[5]自新刑法頒行20年以來,在「法律不是嘲笑的對象」教義學預設前提下,法教義學對立法合理性的貢獻或批判性功能也被邊緣化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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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浩:引入德日教義學知識,會喪失中國刑法主體性嗎? | 中法評
法教義學的概念在中國的引入和使用,為陳舊的刑法理論注入活力的同時,也遭遇了很多質疑。這些質疑,大體上可以分為五類:第一類是認為主張法教義學就意味著崇洋媚外,喪失主體性,完全追隨外國理論。第二類認為,目前中國刑法理論有點走火入魔,鑽在所謂的法教義學裡出不來,過度精細以至於有封閉和僵化的危險,脫離了實踐,欠缺應有的社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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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斌 | 什麼是法教義學:一個法哲學追問
在關於法教義學的眾多討論中,刑法學者對法教義學立場和方法的追問,體現了難得的方法論自覺。刑法教義學的立場之爭,焦點在於對實定法的解釋態度。依照馮軍教授的表述,「服從刑法的權威是適用刑法的當然前提,刑事法治的實現需要確保刑法規範的純潔」,「必須在刑法教義學的體系之內進行刑法的目的理性思考」。[4]或者用張明楷教授的概括,主要分歧在於「解釋法條與批判法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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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斌:什麼是法教義學——一個法哲學追問
在關於法教義學的眾多討論中,刑法學者對法教義學立場和方法的追問,體現了難得的方法論自覺。刑法教義學的立場之爭,焦點在於對實定法的解釋態度。依照馮軍教授的表述,「服從刑法的權威是適用刑法的當然前提,刑事法治的實現需要確保刑法規範的純潔」,「必須在刑法教義學的體系之內進行刑法的目的理性思考」。或者用張明楷教授的概括,主要分歧在於「解釋法條與批判法條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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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教義學的「價值自覺」
法教義學的回應對於上述第一個自省式問題,如今除了極個別的法教義學者,大多數法教義學者都不否認法教義學所具有的價值關聯屬性。而這一任務與擔當的提出其實緣於近年來學術爭論中法教義學所面臨的如下質疑:首先,就學問源流而論,法教義學的知識多引介自歐陸(尤其是德國)和日本等國,而在引介的同時,法教義學也潛移默化地接受了這些知識所預設的價值理念,並有將之普適化的傾向。其次,就學問功用而言,法教義學囿於自身知識體系的封閉和價值立場的局限,未能直面社會事實,從而無法回應轉型期中國的特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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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刑法預防性擴張的教義學路徑
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司法實踐的預防性擴張與司法解釋的預防性擴張解釋,成為涉疫情犯罪之刑法適用的發展態勢造成生物刑法之預防性擴張的原因是生物刑法對抽象危險犯、危險責任的倚重,由此帶來生物犯罪之不法與有責判斷難題。生物刑法倚重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技術並形成預防性刑法的範式具有合理性,是刑法合理控制生物安全風險的客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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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則讀書筆記(一):刑法的目的——法益保護亦或規範違反?
然而傳統刑法教義學把刑法秩序解釋成封閉的體系,認為僅僅從刑法典中就能找到解決一切現實問題的答案,否定了刑法秩序的開放性。對傳統刑法教義學實用性的質疑,促進了刑法教義學由封閉到開放的轉變。以賓丁、李斯特的刑法理論為代表的古典刑法學以實證主義的法律思想為理論根據,重視實在法的規定及其解釋,一方面在犯罪論中表現出對刑法權威的服從,另一方面將刑事政策等因素放在刑罰論中,以期實現刑法的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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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斌 方枘圓鑿:社科法學對法教義學的攻擊
在這個意義上,現下社科法學對於法教義學的衝擊,更多地只是為了尋找一個對手來彰顯自己的存在性罷了。蘇力代表社科法學對法教義學就「醉駕入刑」、「遺產繼承」等案件所提供的特定解決方案的不完美性的攻擊,一方面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認為法教義學在當下和未來都沒有能力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另一方面也沒有證明,就這些案件,社科法學有能力提供完美的「合法律」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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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教授:「快播案」的刑法教義學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博士後出站,曾任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工作特別助理,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比較刑法與國家刑法研究所所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快播案」的刑法教義學分析內容摘要:本文基於客觀主義的刑法基本立場,秉持實質主義的刑法解釋觀,以刑法教義學的角度入手,從邏輯、行為、責任、因果關係、共同犯罪、法條關係、危害結果、法律認識錯誤等八個方面分析認為,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員構成「不作為」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本案的認定不需要藉助「共犯」理論和對「技術中立」行為的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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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不可罰的法教義學解釋
世界上有少數國家的刑法典直接或者間接規定了未遂教唆的可罰性,[13]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刑法典沒有對未遂教唆是否可罰做出明確規定,我國亦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對未遂教唆的可罰性問題只能從法教義學的角度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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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教授姜濤:生物刑法預防性擴張的教義學路徑
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司法實踐的預防性擴張與司法解釋的預防性擴張解釋,成為涉疫情犯罪之刑法適用的發展態勢造成生物刑法之預防性擴張的原因是生物刑法對抽象危險犯、危險責任的倚重,由此帶來生物犯罪之不法與有責判斷難題。生物刑法倚重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技術並形成預防性刑法的範式具有合理性,是刑法合理控制生物安全風險的客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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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覺與社科法教義學
通過直覺,可以將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這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進行一定程度的對接,並形成兼容此二者的法律觀。社科法教義學不僅是一種現象,也可以成為一個規範性命題,使判決在合法律性的框架內具有更高的合理性與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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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裡斯蒂安·布克(著) 呂玉贊(譯)丨德國法教義學:思維與操作方式
內容摘要鑑於德國法教義學研究的不足,重點探討法教義學的思維和操作方式。首先,概述法教義學的理論起點、觀察視角、研究方法以及發展過程;其次,指出法律方法並非法教義學的操作方式,並論述法教叉學的圖式以及法教義學語句的地位;再次,分析法學的基本假設,並指出在這些假設上,法教義學形成的觀念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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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本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客觀要件的教義學分析
關鍵詞: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甲類傳染病 實行行為 具體危險 公共衛生安全 教義學分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我國刑法中一個非常獨特的罪名。從立法上來看,該罪的客觀要件直接來源於我國1989年《傳染病防治法》第35條,屬於典型的行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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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倫理道德基
純粹的刑法教義學,與中國傳統的「禮刑」學說截然相反,正如英國學者拉茲所主張的,道德必然要從法的概念中被排除出去,④ 相應地,在刑法教義的演繹和闡述方面,以及在刑法適用方面,將倫理道德層面的話語和學說排除出去。 三個支流的起點顯然是不一樣的,前兩條的歷史要長得多,中國傳統「禮刑」學說毫無疑問是最久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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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德風:論法教義學與價值判斷 ——以民法方法為重點
本期「舊文新讀」欄目為大家帶來的是許德風教授的《論法教義學與價值判斷——以民法方法為重點》。法教義學是近年來國內法學理論界長盛不衰的議題,然而如果想要真正領略法教義學的魅力,必然不可脫離於部門法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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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適用條件的法條衝突與解決
從法條規定本身來看,應當宣告緩刑的條件與可以宣告緩刑的基本條件是一致的,但是,兩者與刑法第74條規定的除外類型的關係不同,從邏輯上分析,可以宣告緩刑,在遇到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時,當選擇不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宣告緩刑,在遇到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時,則為一種自相矛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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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適用條件的法條衝突與解決
從法條規定本身來看,應當宣告緩刑的條件與可以宣告緩刑的基本條件是一致的,但是,兩者與刑法第74條規定的除外類型的關係不同,從邏輯上分析,可以宣告緩刑,在遇到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時,當選擇不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宣告緩刑,在遇到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時,則為一種自相矛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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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璇:藉助憲法教義學豐富刑事立法正當性理論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陳璇:藉助憲法教義學豐富刑事立法正當性理論在整個刑事立法正當性檢驗機制中,法益概念僅涉及目的正當性,它是一個全體法秩序共有的概念。從1834年至二戰結束前的法益概念,並不具有限制立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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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洗錢犯罪法條競合問題研究
我國將《刑法》第312條改造為洗錢犯罪一般法條,為構建完整的洗錢犯罪法律體系和競合關係進行了努力與嘗試,但尚未完成,要想完成也存在理論上的困難,如由於混同洗錢犯罪與贓物犯罪,顯然難以通過改造第312條完善犯罪客體、自洗錢等方面規定;同時,實踐中司法機關適用贓物罪的傳統根深蒂固,第191條的適用比較困難,原有修法路徑難以達到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