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10時,貴州李玉前案在貴州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18時左右,經過一整天庭審,貴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審審理終結,鑑於案情複雜,將另行擇期宣判。
李玉前申訴代理人王萬瓊律師在接受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對李玉前案件的結果持樂觀態度:"相信他無罪只是時間問題。"
從因這樁"殺妻滅子案"入獄到現在,李玉前已在獄中喊冤19年。此前法院判決認定,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見妻子謝初明對其不理睬,頓起殺人惡念,用雙手將妻子掐死,隨後又親手將兒子捂死。李玉前殺人後,又和情人孟某紅一起將妻子與兒子分屍,拋棄至當地鋼鐵廠高爐內焚毀,完成了"殺妻焚屍"。
王萬瓊告訴記者,今天庭審中律師團隊為李玉前作無罪辯護,並向法庭出示調查中獲取的證明其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以及第三方鑑定機構就公訴機關起訴證據中血跡證據的鑑定報告等新證據。貴州省檢察院出庭公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王萬瓊透露,李玉前今天在庭上狀態比較穩定,堅稱沒有殺人,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在最後的陳述中,李玉前表示因為自己(在情感問題上)的過錯,給嶽母全家和自己的家人帶來了巨大傷痛和傷害,並說"願以殘生來彌補"。
十多年間,李玉前與家人一直在伸冤。同樣一起為其伸冤的還有受害者的父母,也就是李玉前的前嶽父嶽母,他們也認為殺害女兒的真兇另有其人。今天,李玉前的前嶽母也旁聽了庭審。
王萬瓊表示,李玉前與孟某紅的口供矛盾重重,且與其他證人證言不相吻合,其合法性與真實性存疑。
據了解,本案的另一關鍵人物孟某紅刑滿釋放後至今仍下落不明。但王萬瓊也認為,能否找到孟某紅與李玉前不是殺人兇手、應當宣判無罪並不矛盾:"李玉前是殺人兇手的理由、事實是沒有查清的,他的作案時間,手段、工具,包括被害人的死因,什麼都沒有查清,怎麼定罪?不管孟找不找得到,李玉前肯定不是殺人真兇,這是可以確定的,也不影響李玉前案件的最終判決。"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了解到,李玉前原是貴州省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廠的車間主任。同案被告人孟某紅是水鋼煉鐵廠運料車間工人。本案被害人是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和年僅三歲半的兒子李明昊。
李玉前在婚前與孟某紅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婚後向謝初明隱瞞此事。根據孟某紅的供述,從1995年至2000年期間,李玉前與孟某紅髮生多次性關係,導致孟某紅流產七八次。
2000年4月,被害人謝初明最終還是知道了李玉前的不忠行為,但李玉前堅決不同意離婚。最終,謝初明原諒了李玉前,婚姻關係得以繼續。
孟某紅多次找李玉前要求其與謝初明離婚與自己結婚未果。曾多次到李玉前的工作場所及家裡討要說法,還在2000年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李玉前強姦她。
2001年3月28日,六盤水市公安局將李玉前和孟某紅羈押,孟某紅在3月29日供述謝初明母子被李玉前殺害並分屍,她幫助李玉前焚毀屍體。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了六盤水中院以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在此前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並稱自己與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殺人動機,稱其被孟某紅栽贓陷害。
在今天的庭審中,檢方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刑訊逼供存在。
2016年,貴州高院啟動再審程序,2017年召開庭前會議,直到今年9月16日,啟動再審四年後,李玉前的家屬和律師終於接到貴州高院的開庭通知,於2020年9月24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