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男子遭人酒後挑釁後致人死亡 因防衛過當二審改判為5年

2020-09-25 陝西二三裡

2020年9月25日上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王浪故意傷害案。審判長宣布,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浪犯故意傷害罪,屬於防衛過當,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2月10日晚,王浪在陝西省涇陽縣一酒吧內飲酒期間,因遭到李雷酒後無端挑釁滋事,先持啤酒瓶擊打李雷頭部,啤酒瓶破碎後,王浪又持啤酒瓶斷茬捅刺李雷胸背部數下,李雷因被傷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浪撥打「120」急救電話,明知他人已撥打電話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後被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抓獲。

2018年6月28日,陝西省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浪有期徒刑九年。王浪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0日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進行了全程網絡直播。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到庭參加了宣判。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根據辯護人的申請,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於宣判當日通過電話、微信向辯護人告知了判決結果,並郵寄送達二審判決書。華商報記者寧軍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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