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澱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與被稱為「中國巴菲特」離婚案「有關」的行政訴訟案。
離婚案中的女方陸娟以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義,狀告海澱工商局曾作出的處罰決定違法,稱該處罰導致其在離婚訴訟中損失10億,要求法院撤銷該處罰。
庭審時,被告海澱工商當庭否認。
據了解,2010年4月,陸娟起訴丈夫、被稱為「中國巴菲特」的中證萬融投資集團董事長趙丙賢離婚,要求分割家產,該案至今尚未有結果。
焦點一:
公章是否丟失?
據了解,趙丙賢與陸娟二人除共同創立北京中證萬融公司外,還持有北京班傑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仁海維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兩家子公司。
陸娟稱,在與丈夫商談離婚時,2010年5月,她發現丈夫註冊了「特各特」公司,並將「班傑明」、「仁海維」公司價值10億元的股權以零對價轉到「特各特」公司。
「趙丙賢怕節外生枝,同意把兩家公司各95%的股權再還給我們母女。」陸娟稱,但是到了2012年8月23日,海澱工商局依據「特各特」舉報,以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時,「特各特」公司公章未在實際控制中為由,作出決定,撤銷涉及95%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並對「班傑明」、「仁海維」作出罰款處罰。
陸娟舉證稱,2010年12月14日「特各特」登報稱,其公章於當年11月29日丟失。而朝陽警方出具的「說明」顯示,2010年12月7日該公章被她從派出所搶走。「到底是丟了?還是被搶了」?
海澱工商當庭表示,「丟、搶」兩者並不矛盾,公章確有「一段時間不在公司實際持有中」。
焦點二:
變更籤名是真是假?
海澱工商處罰決定顯示,在變更登記中,趙丙賢稱不知情,且據鑑定意見,申請變更材料上的「趙丙賢」籤名與他本人籤名非同一人。
陸娟提出,鑑定意見中採用的籤名樣本是趙丙賢單方送樣,而非鑑定單位自己取樣,也非備案原始籤名,其真實性無法確定,工商據此作為處罰依據屬於違法。
海澱工商反駁稱,趙丙賢否認知情及本人籤名,被舉報人未提出反證。所以,工商部門認可該鑑定。
本案未作出當庭宣判。
■ 「中國巴菲特」離婚案
●1988年 趙丙賢、陸娟經人介紹結婚,後來京。陸娟介紹,1991年二人成立中證萬融公司,並幫助多家公司上市,趙丙賢因此被冠以「中國巴菲特」,家庭財產估算有20億元。2009年2月、2010年2月,她曾兩次因被丈夫家暴報警。
●2010年4月 陸娟提出離婚。
●2010年11月29日 在離婚案訴訟期間,陸娟將公司一保險箱抱到法院想逼丈夫出庭,被工作人員報警。朝陽麥子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後,陸娟將保險箱存放在派出所。
●2010年12月7日 警方讓趙丙賢、陸娟到派出所協商領回保險箱。當日15時,陸娟將保險箱從派出所抱走交給司機,7小時後,她又將保險箱送回。
●2011年8月25日 警方以涉嫌搶奪罪對陸娟「抱走保險柜」的行為立案,並將其帶走。一個月後,朝陽檢察院對此案作出不起訴決定。(記者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