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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州花都區「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投入使用,將壞人的面具撕下,性侵前科一鍵查詢。
作者 | 楊傑
編輯 | 陳卓 秦珍子
常言道,考察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如何對待婦女和兒童。
人生的頭18年,真要成長為祖國的花朵,必須成功躲過幼兒園裡的芥末、人販子的糖果以及「怪叔叔和阿姨」的性侵。上個月,女童保護基金髮布了一串讓人揪心的數字,2018年,750起性侵案例中,14歲以下受害人佔80%,年齡最小的為3歲。317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0起,佔比66.25%。這僅僅是媒體公開報導的個案,並不等於全年性侵兒童的總量。
隱藏在「熟人」背後難以識別的面孔,似陰霾籠罩。對兒童實施性侵害的行為,刺痛人們內心深處最原始、最本能的道德情感。最近,廣州花都區「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投入使用,將壞人的面具撕下,性侵前科一鍵查詢。
系統裡有轄區內106名性侵、拐賣、拐騙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人員資料,包括涉案人員的人名、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詳細地址等,還有案件辦理過程、辦案檢察官、判刑情況等。
很快,「一鍵可查有無性侵前科」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不過這個系統並未對個人開放,只有檢察機關、教育部門等有使用權限,還未做到全網可見。
從2016年開始,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的嘗試,一直在謹慎推進。在廣州花都區的舉措開展以前,浙江慈谿、上海閔行、江蘇淮陰都有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信息公開的試水。只不過,有的同樣僅供內部查詢,有的遲遲未公布,有的只公布了1例。
浙江慈谿是國內「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在信息公開啟動1年多後,一個叫毛萬根的人才被掛在慈谿法院和檢察院的官網上。一同公開的,還有他的戶籍、案由和照片。這個唯一公布的罪犯,曾因猥褻兒童被判有期徒刑6年。出獄後,毛萬根再次因猥褻兒童被判刑。
也許要到許多年後,這張穿著囚服的半身照才能顯示出足夠的意義。許多人稱之為中國版的「梅根法案」。1994年,7歲的美國女孩梅根·坎卡被鄰居姦殺,兇手曾有性侵女童的前科。兩年後,美國總統籤署「梅根法案」,要求登記性暴力犯罪人員信息,在網際網路上公開以供公眾查詢。2014年,美國已經有近65萬人被登記為有性犯罪記錄者。
為什麼中國公開性侵兒童罪犯的信息如此緩慢且艱難呢?一些熱愛人肉的網友,此時講起了對罪犯的隱私權保護。也有反對者認為,把罪犯的信息公開,像現代版的「黥刑」,讓人產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不利於犯罪人員回歸社會,給其家庭成員也帶來影響,公開張榜甚至可能招來「私刑」。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涉嫌侵犯犯罪分子隱私權的行為,如果要求檢察機關賠償,後者缺乏上位法支持,將面臨敗訴的可能。
高度重視個人隱私的國家,為什麼會出臺「梅根法案」並全面推廣?當國家明明知道孩子身邊住著一個戀童癖、有性侵兒童前科的人,而沒有提醒和告知家長,悲劇再次發生時,國家難辭其咎。若國家已履行義務,監護職責就落在了家長身上。這就是「梅根法案」背後的倫理,兩害相權取其輕。
再者,犯罪記錄屬於公共記錄, 裁判文書網上早已公開。即便認為個人犯罪記錄涉及廣義上的隱私權,在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面前,性侵兒童罪犯的隱私權也應受到一定限制。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確立「關於兒童的一切行為,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在一個兒童友好型的社會裡,看世界的眼睛是與孩子平視的。
現代心理學認為,人類性格在小時候就基本定型,童年時的陰影會在此後幾十年的生活裡,以怯懦、自閉、缺乏安全感甚至抑鬱自殺的傾向反覆叨擾。而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又常常再犯。眾多犯罪學研究證實,性侵兒童罪犯的再犯率很高。一個學校的保安曾反覆強姦女孩致其懷孕生子。公開信息對犯罪人是一種震懾,對犯罪有預防作用。
香港在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僱主可以查核補習班老師、照顧兒童的社工、兒科醫生、校車司機等與兒童常接觸的人群,看他們是否有性犯罪記錄。這個機制推行9個月內,就收到2.4萬份查核申請,可見民眾對它的需求。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人「大白於天下」,對「老賴」都能下此重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何必如此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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