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猥褻學生終身禁教是一種「零容忍」示範
6月1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6月1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這幾年在法律和制度層面都有明顯的強化。學校作為預防這類犯罪的重要一環,完善相關治理鏈條,有針對性地提升懲處力度,必不可少。廣東的最新規定明確,對存在相關行為的教師予以開除並終身禁教,就是一種積極示範。
事實上,近年來各地都在探索針對性侵犯罪的職業隔離舉措。如上海去年公布的《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就明確在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接觸密切的行業展開入職調查,對擬用人員進行「是否存在性侵犯罪記錄」的強制查詢。相對來說,學校對教師的要求理應更高。因為,即便不考慮對行為的預防,從教師資格和社會的道德評價角度,存在性侵學生「前科」的教師,也已然背離了社會對教師形象的基本期待和要求,對之實行終身禁教,既是一種實質性的懲罰,也是維護師德底線的內在要求。
去年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的《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已經明確,針對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學術不端以及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開展集中治理。一經查實,要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嚴重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此次廣東的新規,更側重於對教師性侵學生行為的懲處,並且增加了「任何形式」、「任何學校」的前綴,使得針對性和懲處力度都進一步提升,可以說更契合了社會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期待。
而且,這方面在廣東也具備現實的實施條件。媒體報導顯示,去年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整合本轄區內106名性侵、拐賣、拐騙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資料,研發了廣東首個「未成年被害人已決案件查詢系統」,使涉未成年人行業通過「一鍵查詢」,將不適宜從事涉未成年人行業的人員「擋在牆外」。也就是說,若該查詢系統在廣州進一步普及,將為性侵犯罪的職業禁入提供更強的配套保障。尤其是,明確任何學校都不能聘用有性侵前科者的教師,也能夠通過該系統避免一些在公立學校「犯事」的教師「混入」私立學校,從而真正保障終身禁教的真實效果。
當然,需要指出的一點是,要將「終身禁教」的規定落到實處,除了建立配套的查詢系統,也還需要強化學校的責任意識。如報導顯示,去年貴陽就曝光過一起,曾強姦幼女獲刑7年的老師,在釋放後,居然在當地一所國際學校任教,並繼續猥褻多名女生的荒唐事。就此而言,禁教懲罰要百分百落實,還必須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來倒逼學校把好「入口」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並且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也就是說,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和法律行為的懲罰要嚴格,但是程序上必須公平公正。近些年,關於教師與家長的矛盾事件時常見諸報端,在處置上不乏有一些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做出可能違背事實、對老師有欠公平的處罰。在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上,理應避免出現這種傾向,且越是嚴厲,越要公平公正。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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