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林鵬 通訊員 杜春萌 臨沂報導
12月18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70」集中攻堅行動的要求,全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聚焦「案件清結」、「黑財清底」,牢牢把握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對黑惡勢力犯罪掀起新一輪強大攻勢,從重從快審理了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取得階段性成效。11下旬至12月上旬,根據中院統一部署,全市法院對11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共計127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
現將其中6起案件通報如下:
一、被告人任虹郡等2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以來,被告人任虹郡糾集任井民、吳傳舉、任廣志、任海昌、周東傑、任廣運、任濤、任廣明、秦蕾、任金學、任方良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把持當地基層政權,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尋釁滋事61起、強迫交易1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4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傷害1起、妨害公務1起、敲詐勒索1起、挪用資金1起。800多戶村民被強行收取建房「管理費」、50餘戶村民被強佔土地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在蘭陵縣蘆柞鎮一帶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蘭陵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挪用資金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重婚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並罰,判處被告人任虹郡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任井民等2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劉一林等2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2年以來,被告人劉一林糾集桑豔、班曉、徐楓、蔣興武、胡超、董凱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幫人站場、爭搶工地等手段非法攫取經濟利益,有組織地持獵槍、砍刀、鎬把等工具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尋釁滋事罪13起、敲詐勒索罪2起、故意傷害罪1起、妨害公務罪1起、非法持有槍枝罪1起、違法行為3起,造成1人重傷、5人輕傷、16人輕微傷。該組織稱霸一方、殘害百姓,在蘭陵縣城區及當地建築工程領域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莒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偽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劉一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桑豔等1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黃志勇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7年11月,被告人黃志勇開始擔任臨沂市羅莊區付莊街道前屯村村主任,自2009年開始,黃志勇先後吸收被告人楊天鵬、王寶寶、王帥、周剛、梁榮世、高凱偉等人,為其實施打擊報複本村上訪村民、逞強爭霸等犯罪活動,並逐漸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及成員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5人輕傷、12人輕微傷、4輛汽車受損;實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非法持有槍枝3支;非法採礦467 956噸價值200餘萬元;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173畝獲利200餘萬元;、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河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採礦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黃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王寶寶等17人分別判處十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
四、被告人孫強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孫強從事容留、介紹等賣淫違法犯罪活動,2020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孫強、王鑫鑫結夥,糾集陳富堯、邱友來、孫英傑、邱國良、田子正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以談朋友等方式誘騙招募賣淫人員後組織、容留賣淫;採取毆打、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多名未成年人賣淫;強姦賣淫女;嚴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蘭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姦罪、容留賣淫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孫強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對王鑫鑫等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五、李懷彪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9年以來,被告人李懷彪與被告人李懷璽、夏永廣、王恆增、葛成現、楊偉偉、陳麗華、劉平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述被告人實施尋釁滋事12起、造成3人輕傷,9人輕微傷;為壟斷蘭陵縣卞莊街道泇右村及周邊貂皮交易市場、強索建築工程項目,實施強迫交易犯罪35起,其中拖欠當地養殖戶貂皮款222萬餘元,強行剋扣養殖戶貂皮款58萬餘元。
蘭陵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懷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他22名被告人判處八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六、李貞飛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貞飛、何建峰、孟祥弟僱傭被告人鄭磊、崔彥澤、翟建超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法索要高利貸債務,有組織的採取披麻戴孝哭喪,撬門別鎖強行入住等方式實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5起;隱瞞質押車輛己處置的事實實施詐騙1起;為索取非法高額利息尋釁滋事強扣擔保人車輛2輛並變賣;違法行為7起;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蘭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貞飛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何建峰等9名被告人判處一年五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