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好自己的社會保障卡就像和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身份信息是一樣的,當自身的身份信息被盜用之後,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甚至還可能被違法犯罪了,尤其是在這個信息化日益發達的社會,各種自身權益和身份信息的證件非常的多,丟了哪件辦理起來都比較麻煩。
母親和孩子
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有時候出事了,才發現,這事兒是這麼重要。
這一期就和大家講講,保護好自己社會保障卡那些事兒,幹過的以後注意,嚴重的甚至影響到了你的一些權益,沒幹過的更要牢記!
什麼是社會保障卡?
為什麼社保卡不得借他人使用?
這幾種行為違規,導致哪些後果?甚至違法?
家人之間也不行嗎?
社保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簡稱,是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應用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
絕大部分人應該換過新的社會保障卡,為了實現全國統籌,優化資源配置,加上一部分省份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局面而實行的全國統籌,這樣的好處就是統籌兼顧,彌補虧空。而且社保卡功能更強大,集成度也更好了。目前的社會保障卡還具有了和身份證信息認證的功能。
當有了如此高的集成度,社會保障卡的安全性值得每個人去防範和維護好,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社會保障卡相關規定: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可加載金融功能並擴展應用至其他公共服務領域、
所以社保卡不能借給別人使用,以防止他人以借用名義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
還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借用社保卡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如果要是別人借用社保卡來獲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是屬於欺詐行為,也是違法行為,禁止外借。
拒借社保卡
給大家說一個案例:之前某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例冒用社保卡案。原因是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一萬多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
這件事情的經過是75歲的鄒某,丈夫老周80歲,患有腦梗塞、冠心病、長期住院治療,有倆女兒,由於鄒某患有高血壓已有30多年,平日要吃不少藥,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報銷不少醫藥費,為省錢,鄒某讓自己女兒拿著老周社保卡去配藥。
近一年時間,女兒用父親的社保卡,為母親配藥34次,報銷藥費一萬多,由於老周長期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但意識清醒,不過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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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後,鄒某和女兒退繳贓款一萬多元,並被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罰款兩萬多錢,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當地公安局取保候審。最後當地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女兒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如果不是提醒大家,注意,我想很多人還沒意識到,這事兒是這麼嚴重的。或許很多人還不以為然。有的人或許還會義憤填膺,買個藥至於嗎?請注意,這個不是因為借社保卡「買藥」被判刑,而是冒用他人社保卡,有區別的。報銷的藥費哪裡來?國家的社保擠進來,這是屬於全民參保人的錢,你就會覺得性質不一樣了。
上面的案例或者提到的行為,我想大部分或多或少是幹過的,因為家人之間的幫助,有些人可能還不清楚,後果這麼嚴重,只是你的行為記錄不是很頻繁,偶爾借用別人的社保卡買個要啥的,沒被監測出來。下面就說說一些嚴重的行為。
冒名就醫,購藥等虛假手段,騙取社保基金。
剛流行社保卡可以買藥的時候,二宗記得那會兒,藥店幾乎一夜之間變成小超市,用社保卡購買保健品、生活用品。很多人覺得這錢就像是天上掉下來的,不用白不用。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醫療費票據等
這個行為基本要麼是有預謀的或者夥同醫生、醫院一起騙保,新聞裡播過一些重大的,整個醫院都在幫助別人騙取社保基金後來被曝光。
轉手倒賣藥品等非法手段套取社保基金,非法牟利或不當牟利
在醫院使用醫保卡開超出病情所需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藥品,屬於套取社保基金行為,牟取不當利益,現在國家對醫保卡管控的較嚴,每個人的一些配藥就有量的規定,但是不排除有些人有別的方法,常見的就是超量開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關節炎相關疾病的藥品,給家人、朋友使用。
將社保卡借他人使用、或向他人借社保卡使用,定點單位、其他範圍使用
這一項是生活中常見的,不過從2018年開始,醫保卡的使用有更加規範和嚴格了,一卡到人,但不排除有人違規。
醫保卡報銷比例低,打起了一家人共用社保卡的注意,合用報銷比例高的。
對於醫保卡的福利,差距蠻大,有人就會通過這樣的方法,比例低的可以用商保補充啊。
以上是我們生活裡會見到的一些情況,當你違反了這些行為,其實處罰情節是比較嚴重的。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就將社保卡納入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範圍,提出兩方面規定,一是對偽造、變造、買賣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並且,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瀏覽了下,我們地區的社保局的相關網站,就發現一些人因違規使用社保卡,導致上了黑名單,那這種就像就根據具體內容接受行政處罰咯,這些期間,這些人的社保卡上了黑名單是被凍結或者失效而無法使用的。
失信黑名單
無法購買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不像社保一樣,不因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而接受投保人的投保意願的,主要是根據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決定是否承保。很多因社保卡的事情,導致了個人無法購買商業保險的案例也是層出不窮,有些人個人本身身體沒什麼問題,但是因社保卡借給他人配一些處方藥物,比如常見的高血壓的藥、心血管疾病的藥,導致無法購買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
一些商業保險公司是直接舉報的,因為借他人社保卡是違法、違規行為,又涉及誠信問題,所以不予承保,但是有些保險公司因為需要業務量,可以讓對方做體檢來證明自己未得這樣的病,社保卡記錄了每個人身體健康的程度,所以是否患病,是否帶病投保,這些全部都能看得到。也查的到,瞞報也無濟於事。
中國人講究人之常情,可能會覺得這樣的做法無法理解,但是不一定就是無解的,我們來看下。其實也並非那樣。
我們來了解下社保卡的兩大類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對於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我們知道基本醫療保險分個人繳納和企業繳納
個人帳戶:自己交的那部分錢,進入個人帳戶,就是為什麼有的人醫保卡裡會有錢,實際上也是自己的錢,很多人感覺這錢就像白來的一樣。
醫保帳戶:這部分的錢,就是參加的參保人的全民統籌,誰有大的風險誰優先使用報銷。
重點來了,個人帳戶的錢其實可以由個人支配的,目前一些省份(各地相關政策不一樣,所以無法統一)可以持社會保障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近親屬)的門診醫療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可以共濟授權給參保武義縣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或多個近親屬使用。
社會保障
這樣的政策比較人性化,也不用擔心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個人帳戶有明確的使用範圍。
個人帳戶由當年和歷年結餘資金構成,對個人帳戶當年和歷年資金的使用範圍明確如下:
個人帳戶當年資金可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門診(普通、急診)醫療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費用;
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可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醫療費用;可用於支付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不過,這裡有個需要注意點的就是,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共濟授權他人是,不可同時接受他人共濟授權,特殊(慢性)病種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不能共濟授權他人使用。
這是一個人性化的政策,既滿足家庭風險的共濟,又保障了特殊慢性病種人員本身的利益。不過這個政策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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