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在《性別麻煩》(Gender Trouble)的第一章一開頭,這兩個術語就被朱迪斯·巴特勒[1]劈頭蓋臉地訐問了一番[2]。通常,人們會說: 「生理性別」是人類個體之間不可化約的、生物學上的區別,以性染色體的區別為基礎,而它是「社會性別」得以建構的基礎;「社會性別」則是一種對人的性別身份的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的更加精細、全面和穩固的二分,它儘管以生理性別為基礎,卻也有相當任意的、「被社會建構起來」的成分;「生理性別」是物質的、自然的,而「社會性別」則是意識的、社會的;在此基礎之上,人們談論「性別認同」「性取向」,等等。然而巴特勒卻明確地指出[3]:
二元社會性別的假定隱隱地保留了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是某種模擬關係的信念:社會性別像鏡子一樣反映生理性別,或者從另一方面來說被它所限制。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美國後結構主義學者,現任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比較文學系教授。最早將後結構主義理論應用於性別研究,被認為是酷兒理論最重要的先驅之一。性別方面的代表作包括《性別麻煩:女性主義與身份顛覆》(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身體之重》(Bodies that Matter)等等。
Butler, J. (1999), 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Routledge. 第二版有中譯本:朱迪斯·巴特勒,《性別麻煩:女性主義與身份顛覆》,宋素鳳譯,三聯書店(2009)。
我們能夠指涉某個「特定」的生理性別或者某個「特定」的社會性別,而不探究生理性別和/或社會性別是如何給定、通過什麼手段給定的嗎?而「生理性別」又是什麼?它是自然的,是解剖學的,是染色體的,還是荷爾蒙的?女性主義批評家要如何評估企圖為我們建立這些「事實」的科學話語?生理性別有沒有歷史?是否每一種生理性別都有各自不同的歷史,或者多個歷史?是否有一種關於性別二分如何建立的歷史,是否有一種顯示出這種二元選項是可變建構的譜系學?由不同的科學話語所生產的、關於生理性別的那些表面上是自然的事實,是否在為其它的政治或者社會利益服務?如果生理性別的不可變性受到了挑戰,那麼也許這個稱為「生理性別」的建構跟社會性別一樣都是文化建構的;的確,也許它一直就是社會性別,而作為結果,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之間的區別也根本就不是什麼區別。
……我們不應該把社會性別僅僅看作是文化在某種先在的生理性別上銘刻的意義(一種法律的概念);社會性別也必定指向生理性別本身能夠建立的那個生產機制。結果是,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的關係並不像文化之於自然那樣;社會性別也是話語/文化的工具,通過這個工具,「生理性別化的自然」或者「自然的生理性別」得以生產,並且被建構為前話語的、先於文化的,成為一種政治中立的表面,任由文化在其上作為。
這些論述可以概括為不存在前話語的生理性別(there does not exist a pre-discursive notion of sex)。說得更具體些:人類的繁殖方式是有性生殖(sexual reproduction),進行有性生殖需要兩個個體和兩套不同的器官;人們將這些器官命名為生殖器(genitalia),將生殖器依照形態和功能分成了雄性的、雌性的還有「間性的」;但很顯然這些器官遠不僅僅有直接的生殖功能;人類完全可能單純為尋求快感而使用這些器官,也並非只有這些器官才能帶來快感。將這些器官的繁衍功能和獲取快感的功能單獨抽取出來、並以之為這些器官命名,或者將所有的功能都與生殖功能聯繫起來,實際上是某種特定的思維方式/認知結構作用的結果。自然,這種思維方式/認知結構也是歷史性的,也是和社會關係網相互影響、相互塑造的。「生理性別」所代表的那種言說人的生理構造、生理功能的方式,也是基於這一思維方式/認知結構的,它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相關的影響。
至於「社會性別」即gender,巴特勒在總結了幾位女性主義理論家的論述之後概括道[5]:
……「性別」(gender)不是一個名詞,但它也不是一組自由流動的屬性,因為我們已經看到,性別的實在效果是由關於性別一致性的管控性實踐所操演性地(performatively)生產並強制形成的。……性別一直是一種行動,雖然不是所謂的可能先於它存在的主體所行使的行動。
巴特勒借用了哲學家約翰·奧斯丁[6]的概念:操演性(performativity)。這個詞與表演(performance)在拼法上有點接近,但含義卻截然不同。巴特勒自己對此解釋如下[7]:
如果我要論述性別(gender)是操演性的,這似乎就表示我設想的是某人早上醒來,從柜子裡或者其它更開放的空間裡找到一個性別的選項,然後在這一天裡套上這種性別,到了晚上再把這套戲服還回去。這種有意志參與的、工具性的主體,即能夠決定其性別的主體,顯然並非從一開始就是其所是的性別,也並不能意識到其存在已經由其性別所決定了。……但如果根本就沒有能夠決定其性別的主體呢?如果反過來,性別是決定主體的那些東西的一部分,那麼該怎麼制定將性別實踐保留為批判的能動性節點的綱領呢?
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英國哲學家、語言學家。在奧斯丁的論著《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performativity一詞常被譯為「述行性」,然而巴特勒卻並沒有完全按照奧斯丁的理論來論述,她借用的實際上更多是法國後結構主義哲學家、解構主義思潮的代表人物雅克·德希達(Jacques Derrida)。限於篇幅,我們不能展開相關討論。請參閱Bodies That Matter一書的序言。
Butler, J. (1993), Bodies That Matter. Routledge, x.
也就是說,某人的性別身份得到確認,並不是出於某人的主觀意志所「自由選擇」的、表演出來的;相反,這需要藉助於某些外在於此人的規範(norm)。要想確認自己「是」某種性別,就非得藉助這種外在的結構不可。例如,每個人甫一出生,便被大人們根據其外生殖器的形態稱為「男孩」或者「女孩」,而後大人們根據出生時的這種標記來按照固定的性別角色去培養這個人,例如「男孩要多進行體育運動」或者「女孩要學會在穿衣打扮」。「進行體育運動」或「穿衣打扮」都是被這種秩序所規定的表演儀式。每個人的性別身份依照這種不斷進行的實踐而生產(produce)出來。大人們進行這些行動,實際上也是在援引、執行某種外在於他們的規範所規定的表演儀式:這種規範將具有陰莖和睪丸的人體稱作是男性的,將具有陰道的人體稱作是女性的,並為每一個類別加上了諸多的表演儀式。這種規範凸顯出其存在,只能是通過一個個的人執行這種行動,而每一次執行這種行動,都反過來確認了這種規範的存在——換句話說,這種規範被再生產(reproduced)了。這種活動——從某種先在的規範中援引話語、執行其規定的儀式以不斷地生產某種身份的活動,就是操演性的。
比起追問這些生產活動的主體到底是誰(是什麼性別),更有意義的是追問生產活動究竟如何發生。各種各樣的生產活動在不斷地進行著。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些古老卻仍舊十分有用的論述,可以經驗地把生產活動歸結到三個方面:作為一切活動之基礎的,是要能夠生產出維繫自我持存的機體;在此基礎上,這種維繫自我持存的生產關係需要能不斷地存續下去(再生產);另外,機體自身也會繁衍/再生產,造就新的機體[8]:
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而且這是這樣的歷史活動,一切歷史的一種基本條件,人們單是為了能夠生活就必須每日每時去完成它,現在和幾千年前都是這樣。…
第二個事實是,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為滿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這種新的需要的產生是第一個歷史活動。……
一開始就進入歷史發展過程的第三種關係是,每日都在重新生產自己生命的人們開始生產另外一些人,即繁殖。這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家庭。……不應該把社會活動的這三個方面看作是三個不同的階段,而只應該看作是三個方面……從歷史的最初時期起,從第一批人出現時,這三個方面就同時存在著,而且現在也還在歷史上起著作用。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共中央編譯局第一版,pp. 31-33.
需要注意,哪怕是在馬克思自己的論述中,「生產」的含義也都比單純的物質資料生產要寬廣多了。生產出來的未必只是某種具體的「物品」,還可以是人本身,是「社會關係」,是「話語」,等等。被用來界定「生理性別」的那些生理結構當然歸屬於第一個方面,它是肉身的一部分,而我們在下一節就會談到,談論「生理性別」「社會性別」的那些話語實際上卻主要錨定在第三個方面,即人的生產/繁衍。如巴特勒所說,
社會性別也必定指向生理性別本身能夠建立的那個生產機制,
而那個生產機制也並不會逃出生產活動的大網。在設想、談論性別主體時,需要的就不止是自我持存的機體「本身」,還需要一套同時生產出來的外在規範——再生產層面的社會關係——規定好哪種生理特徵、哪種活動是「與性/性別相關的」,性別主體需要藉助這種規定才能生產出來。例如,二百年前的美國的規範會使得人們責備著長褲的女人打破了性別規範[9],但今天的規範卻不認為女人著長褲與其性別有什麼必然關係。在前一種情形下,著長褲的女人就是「違背規範」的女性主體,而後一種情況下則並無此標籤,著長褲早已不再被認為是與性/別相關的活動了。
美國軍醫瑪麗·沃克(Mary Walker)的人生經歷即是這段歷史的寫照。
人與人之間都有個體差異,上述三個方面的生產活動無論如何都是千差萬別的。對這些差異進行表述和分類的那種規範,也是在一定的生產活動中生產出來的,而由於這種生產也受制於生理結構、認知結構和社會關係,它也只能是對包含著無限差異的事實的某種約化。讓我們引用伊芙·塞吉維克[10]的「酷兒理論公理一」:人與人是不同的。塞吉維克舉出了很多的例子[11]:
即便是同樣的生殖行為(genital acts)對不同人而言都有不同的意義。
性在部分人看來不過是日常生活中零散的生殖行為;但有些人卻會把性當成一個鬆散地包裹著它或幾乎漂浮於自身外的整體。
性特質(sexuality)構成了人們對自己身份認知的很大一部分,同時也構成了人們對他人身份認知的一小部分。
……
有些人認為將性置一個語境中是很重要的,而且這個語境充滿意義、敘述及與生活各方面的緊密聯繫;有些人覺得不這樣才是重要的;對另一些人來說,他們甚至從未想過還可以這樣考慮性。
……
一些人(包括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等)將他們的性特質深植於一個性別差異及其意義所組成的矩陣中。另一些同樣有著多樣性特質的人們則不這麼做。
伊芙·塞吉維克(Eve Sedgwick),美國文藝理論學者、性別研究學者。因對文藝作品進行「酷兒」式的分析而成為酷兒理論最重要的先驅之一。代表作包括《男性之間:英國文學與男性同性社會欲望》(Between Men: English Literature and Male Homosocial Desire)《暗櫃認識論》(Epistemology of the Closet)等等。
Sedgwick E., Epistemology of the Closet,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25-26. 引用的內容來自前言部分的公理一,已經由Purple翻譯為中文。
塞吉維克的這張表顯然還可以無休無止地列下去,而它不過顯示出:既有的關於性和性別的話語系統,實際上根本不足以顯示出人類活動的多元性。不論如何細緻地分類,總也不能窮盡人類的生理形態,不能窮盡人類進行與性相關的活動,甚至都不能一勞永逸地明確規定哪些活動與性有關。巴特勒寫道[12]:
性別是一個複雜的聯合體,它最終的整體形式永遠被延宕,任何一個時間點上的它都不是它的真實全貌。
據此,《性別麻煩》一書便將「性別」這個概念給解構(deconstruct)了:在最一般的意義上,既然規範總是對無限差異的事實的約化,而性別概念總要依賴著這種規範,那性別概念本身也就不是穩固的。
朱迪斯·巴特勒,《性別麻煩:女性主義與身份顛覆》,宋素鳳譯,三聯書店(2009),p. 22.
換個更唯物主義的視角(這是巴特勒沒有系統討論的),如果生產力已經發展到了人類可以隨意更改生理形態、生理功能的程度呢?儘管今日的技術尚且做不到真正的「隨心所欲」,但至少這已經變得可以設想了。通過激素、手術,完全可以做到展現「另一種性別」的第二性徵;在體內孕育子嗣很可能不再是專屬於女性的功能;兩個有相同性染色體的人也有可能孕育共同的子嗣……即便 「生理性別」劃分在歷史上向來都是穩固的,這也不代表它可以一直穩固下去。這種「對身體的改造」在自我持存的層面上——一切生產活動的基礎——起作用,它最終一定會動搖此基礎上所有的生產關係。社會現實與這套劃分出二分生理性別、將其建構為「自然」的規範將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割裂。到那時,可能不需要費什麼力便可撬動這個規範了。
不過,即便是解構了性別——指出這一概念本身不應該被絕對化——也並不意味著我們現在可以輕易拋棄現存的這套規範。我們畢竟是在當下的社會關係中被生產出來的,不能拽著自己的頭髮飛上太空。所以,我們仍舊必須繼續使用「男性」「女性」「性行為」這些詞,但我們會時時刻刻指出這些詞所內蘊的張力。酷兒理論的思維體現在如下的信念之中:我們應當承認現存的規範——「生理性別」二元劃分、大而化之的分類和命名——確實存在著,而且力量非常強大,但承認其存在並不意味著認同其意義;相反地,就像巴特勒的那一串質詢一樣,我們會追問這種規範的歷史,研究它在現實中的運作方式,揭露出它的「中立」表象所掩蓋的利益,批判它所造成的那些壓迫,並以這些質詢作為改造這種現實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