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21日訊昨天,一對80後夫妻在海曙法院西郊法庭打離婚官司。
男方提交了20多頁帶著濃厚文藝腔、曖昧露骨的微博私信記錄,想證明老婆出軌了,可女方壓根就不承認帳號是她的。
這是新民訴法實施以來,寧波首例用微博私信做證據的案件。
這對夫妻都是寧波人,結婚5年。
2009年,妻子小茵(化名)因為懷孕住到了娘家。
「直到孩子3歲,她才住回來,而且回來後對我特別冷淡。」丈夫張某說,他發現老婆在家大部分時間,都低著頭在刷微博。
一天,張某按捺不住好奇心,登錄了一個他認為是妻子的微博帳號。
「打開私信聊天記錄的那一刻,我的肺都快氣炸了。她和一個男的,在微博裡打得火熱,內容要多肉麻,有多肉麻。」張某說。
比如:「你已經送我四個杯子了,你就欠我四輩子了。能否用四輩子換今生半輩子?我要穩穩的幸福,能抵擋末日的殘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一個歸宿。」
「我們要在陽臺上種滿花草,哥哥負責照料,我負責觀賞。我的主要工作是做美食,要買個烤箱。邀請朋友回家吃飯喝酒吹牛,還可以打牌,多瀟灑的生活。空的時候我們要吵架,吵累了出去吃夜宵,睡一覺什麼都不記得。醒來的時候,陽光和你都在,很幸福。」
「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並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準備離婚,卻看不到和你的未來。」
……
張某分幾次把這些私信統統都列印下來,一共有20多頁。
今年5月,張某將妻子告上法庭,稱老婆出軌,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求離婚,並把這20多頁私信聊天記錄作為主要證據,提交法庭。
當天,海曙法院組織開庭,庭上小茵堅決不承認這個微博帳號是自己的,也不承認和別的男人有往來,她表示不願意離婚。
微博帳號沒有實名認證過,主審法官要求張某繼續舉證,證明這個微博帳號的確是小茵的。
張某最終沒能拿出有力證據來。
海曙法院認為,張某無確實證據證明妻子有外遇,駁回了他的離婚請求。
延伸閱讀
怎樣的「電子證據」法院才會採信?
這是寧波第一例以微博作為證據的案件。
去年民訴法大修,第一次在法定證據種類中增加了一類「電子證據」,後來被媒體解讀為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微博、微信統統可以作為呈堂證供。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官一定會採信。
事實上,由於電子證據的不確定性和易篡改,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電子證據的態度是非常謹慎保守的。
什麼樣的電子證據才有可能被採信?海曙法院的一名法官說,「最起碼,要公證吧。」
但公證後就夠了嗎?
以張先生的案子為例,他除了要對下載列印聊天記錄的過程進行公證外,還得證明他取得記錄的過程是合法的。
同時還得證明進行私信的2個微博帳號的使用人確是他老婆及嫌疑男子,且那段時間兩者的帳號沒有被盜號等等。這裡每一個問題,對個人而言都是難以證明的。
因此,單獨使用電子證據而被法庭採信的情況非常少,大多數時候,電子證據都是跟其他相關的證據相互印證使用,形成證據鏈,被法庭採信的機率才更大。
(中國寧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