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文化和旅遊部正式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圍繞在線旅遊經營者提供在線旅遊經營服務進行規範,對在線旅遊信息真實性、旅遊者評價權、不合理低價遊、「大數據殺熟」等受消費者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規範在線旅遊市場秩序。規定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南都此前報導,去年10月,文化和旅遊部曾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稱,「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既是線下旅遊行業的服務主體,又是在線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具有雙重身份,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在線旅遊市場規範作出明確規定,這給行業監管帶來較大難度。」
據介紹,此次規定把「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作為首要立法目的,集中總結市場管理、行業發展經驗與教訓,明確回應近年來社會反映的熱點、市場監管的難點、行業發展的痛點,填補了在線旅遊領域立法的空白。
規定所稱在線旅遊經營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為旅遊者提供包價旅遊服務或者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單項旅遊服務的經營活動。在線旅遊經營者,是指從事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在線旅遊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者。規定共計五章三十八條,既明確了適用範圍和相關主體,又壓實了平臺企業責任。
規定強調了平臺提供旅遊服務信息的真實性。其中第十二條稱: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在打擊「非法刪評論」行為方面,規定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在線旅遊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後臺記錄和保存。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線預訂同一旅遊產品出現前後價格不一等情況,即所謂的「大數據殺熟」現象,近年來屢屢在社會上引發關注和熱議,「大數據殺熟」定義不清、難以查證、維權成本高也備受消費者詬病。規定第十五條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同時,規定還提及,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協助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不合理低價遊進行管理,不得為其提供交易機會。在線旅遊經營者為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遊活動提供交易機會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在法律責任環節,依據規定,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不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行為,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平臺經營者未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或者未對旅遊者盡到安全提示或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在監督檢查層面,規定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依法建立在線旅遊行業信用檔案,將在線旅遊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抽查檢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記錄,適時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或者本部門官方網站公示,並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檔案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對嚴重違法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採寫:南都記者 傅曉羚
【來源:南方都市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