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力爭經過3—5年努力,鄉村教師數量基本滿足需求,質量水平明顯提升,隊伍結構明顯優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職業吸引力持續增強,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加強。
教職工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
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課程改革、教育扶貧等情況,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對民族地區、寄宿制、承擔較多教學點管理任務等的鄉村學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編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小規模學校和寄宿制學校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標準和實施辦法。鼓勵地方在符合現行編制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妥善解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在配備時向鄉村傾斜。
鼓勵地方探索教師跨學科、跨學段轉崗機制
挖潛調劑出來的各類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保障鄉村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鄉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人口流動、鄉村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調整人員編制配置,滿足鄉村教育需要。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鼓勵地方探索教師跨學科、跨學段轉崗機制,並為轉崗教師提供專業化的轉崗培訓,緩解英語、音體美、綜合實踐等學科(領域)教師短缺矛盾。鼓勵地方通過跨校兼課、教師走教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共享。超編學校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要加大現有人員編制跨校結構性調整統籌力度,保障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
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
加強鄉村教師編制使用效益評估,嚴禁擠佔、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安保、後勤等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滿足,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對於財政能力確實薄弱的縣(市、區),由市級或省級財政統籌。教師配置尚未達標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支持鄉村教育事業,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和專業藝術人才為鄉村中小學提供體育、藝術教育服務。
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
深入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城鎮學校的實際需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並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將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城鎮教師校長在鄉村交流輪崗期間,按規定享受當地相關補助政策。村小、教學點新招聘的教師,5年內須安排到縣城學校或鄉鎮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各地可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等方式精準培養本土化鄉村教師
面向鄉村幼兒園、小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專科、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面向鄉村中學的師範生委託培養以地方本科師範院校為主,鼓勵支持師範院校為鄉村高中培養教育碩士。堅持以鄉村教育需求為導向,加強師範生「三字一話」教學基本功和教學技能訓練,強化教育實踐和鄉土文化薰陶,促進師範生職業素養提升和鄉村教育情懷養成。鼓勵師範院校協同縣級政府,參與當地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指導,建立鄉村教育實踐基地,構建三方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確保教育質量。
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不良導向,提高教育教學實績的評價權重。實行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分開評審。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適當提高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學校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不低於當地城鎮同類學校標準。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並對中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幫助解決鄉村教師兩地分居的問題
鄉村教師是鄉村人才的重要來源,要加大從優秀鄉村教師中培養選拔鄉村振興人才的力度。實施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擴大培養院校範圍,讓更多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有學習深造的機會。實施教育系統「鵲橋工程」,對兩地分居的鄉村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合實施,通過在省域內跨區域協商對調等交流方式,解決兩地分居問題。
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
完善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時,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調整績效工資結構,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佔比;加大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在考核評價和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同時,通過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設好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各地按照有關規定使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享受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定期對鄉村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學區為單位建立心理輔導中心。
來源:張家口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