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不止,法律不該沉默
近日,一則關於小學生受侵害的新聞讓網友氣憤不已,簡直刷爆下限。
在陝西藍田縣一小學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5月27日在學校下午上課時,因為課堂沒有老師看管,4名男生把她連拉帶拽弄到了男廁所後實施侵害。一名男老師看到小花從男廁所出來,詢問後得知此事告知校方。
小花的父親接到學校通知後,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將小花帶回家。小花此後一直待在家裡,沒有去過學校。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稱,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導工作。
6月1日,藍田縣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6月3日,4名涉事男生已被轉到其他學校。事發學校的負責人已被撤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會為小花轉學提供一切便利。
這種處理方式又是自罰三杯,沒有起到實質效果。
近年來,隨著教育的普及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校園霸凌的事件頻頻發生,而且愈演愈烈,朝著極端的方向發展。
本來,法律設置的犯罪警戒線對未成年人存在一種保護,也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不想一棒子打死,留給他們改過自新反的機會。沒想到,法律的初衷卻往往被踐踏,很多犯罪分子鑽這個空子,凌辱他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
在此案中,法律以施暴者年齡不達標為由,給予輕微告誡,量刑時完全放過,可是否考慮到受害者的具體情況,在罪行適用時,如果對未成年人有所加害,是從重情節,需要嚴懲。單方面考慮一種狀態,而不對結果加以審慎處理,一刀切,和稀泥,只是在縱容犯罪,加深仇怨,更加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以前對未成人的犯罪界限劃分是參考當時人的生理與心理髮育程度,同社會經濟的情況聯繫較深,所以得出了這個法理依據。如今,青少年的思想日趨成熟,營養教育已經大大超越前代,而且隨著科技的傳播,他們吸收的知識內容大大豐富,認知超前,而同過去相比,十四歲的年齡在現在其實是具備了相當的權利意識,如果再拿幼稚說事,事實上以及「落伍」了。
有一些調查數據就很能說明情況。根據學者研究,現在青少年的犯罪率和過去對比,有明顯地大幅度提升,種類多樣,不一而足。而且青少年的發育時間比過去提高了1年以上,身高體重都遠遠優於「前輩」。青少年的青春期來臨更早,而且男女之間的接觸頻繁,發生性關係的時間段也在超前「進步」。這些都在提醒大眾,如今的青少年和當時已經大不一樣。
現在的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不能在按照老套路對所謂的青少年過分仁慈,而要罪行適當,提高青少年的豁免標準,不要聽之任之,讓他們在犯罪的泥沼中不能自拔。而且,對待一些刑事案件,給予青少年太大的自由,會瀰漫莫測的社會代價。譬如殺人案件與強姦案件,在考慮到具體狀況時,不能裝聾作啞,應以後果為重,剝奪青少年的豁免自由,以免今後造成更大的危害。有一些人,天生就具有犯罪基因,不管年齡大小,要是放過之後,在將來非但不能悔改,在社會裡就是定時炸彈,而誰都不想因此而生活得人人自危!
參考美國對校園霸凌和未成年犯罪的處罰,就很有借鑑意義。前幾年有一樁案件在中美兩國都引起了巨大反響,幾個華裔青年對另一位華裔少女實施了侵害,手段惡劣。在報案之後,法院對此做出了審理。如果此事放在中國,可能私下調節,就不了了之了。而在美國,法官做出了令人咋舌的審判。對施暴者處以極高的刑事處罰,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而施害者的父母聽說後,不敢相信,前往美國想要「私了」,反倒以妨害司法公正,被重新起訴。
這件事就給人以重大的啟示,對待校園霸凌,不管對象如何,都不能心慈手軟。美國在這方面下手如此「絕情」,也和歷史的教訓有關。美國也曾在很長一段時間對這樣的現象視而不見,從一定程度上說,美國的校園文化甚至放縱了霸凌,認為這是成長的代價,學生表現自己的方式不擇手段而已。
美國對霸凌認識的轉折點是1999年發生在科羅拉多州的科倫拜校園事件。高中生埃裡克哈裡斯和迪倫克萊伯德持槍和爆炸物衝入科倫拜高中,槍殺12名學生和1名老師,擊傷二十餘人,最後自殺。兩名殺人者就是霸凌長期的受害者,美國特勤局和教育部在2002年調查發現,之前25年的37起校園槍擊案中,有三分之二的攻擊者都是遭遇過霸凌的受害者。
之後的法律以此為導向,不斷修正,從保護受害者的立場出發,就從根本上遏制了校園霸凌的泛濫。俗話說,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將這條底線維持到底,就能根子上治本。
在中國校園霸凌還有一些特殊性。中國多數是獨生子女家庭,他們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缺乏同理心和關懷感,凡事以自我為中心,只想「濫權」而不願「攬責」,這種畸形的家庭生態教育,對孩子們的成長不利,家長們若不從中反思,養兒則如養驢,養女則如養豬,都頭來會成為一輩子的負擔,吃定你了。